中外合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起初是广东省结合本省情况,对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这种利用外资方式加以灵活运用的一种变通形式,后来逐渐扩展到福建等省市。它在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上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基本相同,但在具体做法上有以下特点:
①开办时中方一般只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外方则以实物或现金投资;
②不以货币计算与确定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各方义务、权利和利润分配份额等,由各方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协商一致后写进合同;
③企业盈利按合同规定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亏损一般由外方承担,以其投入的现金或实物为限;
④合同期满或提前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均无偿归属于中方,而不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采用这种合营方式,就中国方面来说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就外国方面来说,在收回投资之前一般可分得更多的利润,双方都有利可图,而且审批程序和手续也比较简便,因此发展得较快。截至1985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尚未立法,除在纳税方面适用《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其他方面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举办中外合营企业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的风险由合营各方共同承担,中国方面不负直接还本付息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合营各方利益紧密相关,外国合营者同样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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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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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退股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要退股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外方因与新外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二、外方与中方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三、外方退股,中方仍在,企业减资。 四、企业终止。 但要注意的是后三种情况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如不满十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审批手续同股权变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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