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效力具体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11:11 56 人看过

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下:

1、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表现为,各连带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部或者部分给付,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消灭,各债权人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能以债务已超过自己应负担的份额为由拒绝给付,连带债务可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债务人的全部给付而消灭;

2、连带之债的对内效力,在连带债务,对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就超出部分,有权请求其他连带债务人依照内部的份额分担。

共同之债是连带之债吗?

不是,共同之债与连带债务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

1、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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