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否构非吸罪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12:09:41 455 人看过

金融机构能够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施者。

这一犯罪类型,是指违背了国家对于金融管理方面的规范,擅自向社会大众吸收存款或通过其他类似形式将其变为类似于公众存款的形态,进而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干扰的行为。

在实际案件中,倘若金融机构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公众存款的吸收,那么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此罪。

因此,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来开展业务活动,坚决避免超越法律所允许的界限和方式来吸收公众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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