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的法律适用范围与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51:23 500 人看过

犯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不起诉、宣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没有原则,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审判阶段是没有犯罪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被告人不能认定犯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审判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有权选择适用从无疑罪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的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的,公安机关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也应该做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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