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30:49 105 人看过

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说,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案件,应当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工人有证据证明雇主有证据,而雇主没有提供证据,则雇主应承担不利后果。最高法院办公厅副主任,发言人孙军功介绍说,经过两年半的研究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最终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司法解释虽然只有18条,但内容非常丰富

除了关注加班费追索案件的证明问题外,司法解释还改进了对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明确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孙俊功透露,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55万件,比2007年增长95.3%;2009年共收集病例31.86万例,同比增长7.82%;2010年1月至8月,共收到207400件

解释

企业和员工必须平等协商加班事宜

司法解释:如果员工要求加班工资,他们应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

相关漫画-要求加班工资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

解释(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杜万华,孙俊功,(最高法院办公厅副主任兼最高法院发言人)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加班费案件证明的明确规定。在类似的情况下,普通工人很难提供证据,雇主通常不会有意识地提供证据。事实上,这条法律敦促用人单位通过法律手段提供事实证据,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法律不倾向于保护工人。雇主提供证据的前提是,工人有证据证明雇主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这也有助于遏制工人个人故意向雇主制造加班困难的行为,最高法院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也存在淡季和旺季。企业和员工可以平等协商加班。雇主应支付加班费,但加班应从工人的身体状况考虑。不得过度,不得强迫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无照单位可列为诉讼当事人

司法解释: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满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列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未申请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满继续经营的,以联营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出借人列为当事人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杜万华、孙俊功、,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法院发言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类型复杂,形式多样,甚至良莠不齐,主体不明。在实际纠纷案件中,往往会有一些用人单位未申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届满或以关联形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推诿或逃跑,使劳动者处于维权的两难境地

司法解释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劳动者的诉讼对象,并在法律上避免了这种情况。让一些人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利用法律漏洞这样做是不会成功的

热点反应

餐券冲抵工资要求员工自愿

餐券和货物等额冲抵工资。最高法院不反对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武汉一些建筑工地使用餐券来抵消工资。一些建筑工人除了每月领取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饭票和“钱票”外,每月只能领取几百元的现金。对于这种以餐券抵付工资的做法,网站所有者称这是一种借款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如果工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以餐券甚至货物抵押工资,这相当于工资和报酬的数额,最高法院对此没有异议。但是,如果这不是员工的自愿行为,并且需要证据,则法院应支持员工的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在仲裁、诉讼中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自然人
    2023-04-25
    11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解释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形并不少见。而劳动争议如何仲裁关系到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它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解释则对劳动争议仲裁法中的一些条款作了详细的说明了补充,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法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
    2023-04-28
    3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释〔2010〕12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4-25
    4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是怎么规定的
    一、从经济环境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尤其是近两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扩散和蔓延,导致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陷入衰退,我国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也受到了严重冲击,许多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用人单位谋生存、求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增大,难以满足劳动者提高报酬的要求,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日益显现。二、从立法层面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1月1日和5月1日相继施行,这两部法律不仅从实体法方面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而且从程序法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在立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逐渐加大的背景下,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相对弱势的地位已经有所改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能力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随之增多。三、从用工情况看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目的,往往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执行国
    2023-04-13
    4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
    2023-04-28
    81人看过
  • 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曾经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司解4》)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竟然历经7个月才发布正式稿,可见背后的利益之争惊心动魄。据内部人士透露,这一解释触及多方的神经,几近难产,在删除争议条款后方才面世。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了《司解4》,HR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几个条款呢?以下是《司解4》中对公司人事业务的影响作以下初步解读:1、最高院认可工资3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征求意见稿中,很多HR看到最高院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竞业限
    2023-05-0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4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5)草案仲裁未提供证据处理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举证责任,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或拒绝提交证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定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提交证据,不能解释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认定。
    • 《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解释》的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
    • 劳动争议解释三怎么解释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2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