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化名)醉酒后被朋友送到医院吊水,然而,几个小时后他被人发现摔倒在妇产科过道,造成脑损伤、骨缺损,经过多次住院治疗,还是落下个七级伤残。郭某某认为,在他醉酒的状态上,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他的伤势需要承担责任。郭某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8万余元。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医院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50%责任。
醉酒输液治疗几小时后晕倒妇产科
2014年7月30日晚22时左右,郭某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在其朋友的陪同下到安徽某医院急诊治疗,医生对其进行输液,输液开始后其朋友先行离开。输液结束的时间约在次日凌晨1时30分,他输液后继续在输液大厅的病床上休息。然而,等到5时40分许,郭某某被他人发现晕倒在医院二楼妇产科过道上。医生发现郭某某伤势比较严重,对其进行抢救。出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郭某某在医院吊水后不慎摔倒。郭某某随后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闭合性内损伤,创伤性脑出血,额骨骨折等。
骨缺损多次住院被鉴定轻度智能障碍
郭某某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医生建议其进一步行高压氧及康复治疗,预防癫痫,3月后行骨修补术等。
郭某某从该医院出院的当天便入住安徽省另一家医院,诊断为特重度闭合性脑损伤术后、右额颞骨缺损等。郭某某住院治疗48天。
同年10月31日,郭某某再次入住第一次住院的医院,因骨缺损修补住院治疗26天。
2015年1月8日,郭某某第三次入住该院。郭某某合计住院100天,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2万余元,其中6万多元系其个人支付。
经郭某某申请,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表明,郭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脑损伤,遗留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的后遗症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
医院被判承担一半责任赔偿17余万
郭某某认为,医疗机构对患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他当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医生和护士应当判断出他的意识状态,吊水后应当进行诊断,但医院并没有提供书面的相应记录。医院承担责任是因为医疗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郭某某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种费用38万余万。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应对处于其场所内的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认定医院应对郭某某因摔伤事故导致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郭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78843.4元。
医院不服判决,进行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
输液室滑倒致残法院判医院担责赔偿
421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输液过敏死亡,医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20人看过
-
在医院输液做了皮试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331人看过
-
输液过敏死亡,医院有无责任
432人看过
-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19人看过
-
医院给患者输液,患者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180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医院输液导致过敏谁承担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3如果经过了皮试,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然后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现象的,则医院不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进行皮试而导致输液过敏的,或者由于医院存在其他过失或者过错的,则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承担责任。
-
-
在医院输液给死亡了,输液过敏死亡有赔偿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一诊所医生违反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静脉滴注,导致其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河西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于日前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年过花甲的山东省男子唐某于1995年5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于2005年5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016年5月26日17时许,唐某在其开办的位于本市河西区某社区平房的医疗站内,为前来就医的许某进行诊治。其间,唐某严重违反常规,未
-
输液引发过敏,医院有责任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1对于此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医疗人员在工作中的过错而导致患者伤害,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院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
骑车意外晕倒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25骑车突然心脏病发作晕倒撞人的,不需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适当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所谓过错侵权责任就是行为人由于自己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于突发心脏病晕倒撞人的状况,显然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是不需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