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出生证明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05:44 329 人看过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按照国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接生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l、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

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第五条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

在边远山区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活产婴儿,由新生婴儿常住地或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经接生员签字后加盖乡镇卫生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接生人员在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同时填写《北京市出生医学记录》,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到所辖区域内接产机构收集《北京市出生医学记录》,并负责长期保存。

第七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须按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第八条《北京市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人员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必须使用钢笔或炭素笔,认真填写每一项目: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婴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不得使用不雅名称代替。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凡在各类综合医院出生的,在医院后口内划√;凡在妇产专科医院、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出生的,保健院后口内划√;其它出生地点指前三项以外的地点,填写时注明并在其后口内划√。

5、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第九条《北京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由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发,与《出生医学证明》一同做为北京市人口出生登记统计工作必不可少的医学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和伪造。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北京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户口登记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不得拆切。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和《北京市出生医学记录》按规定收取成本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生证相关文章
  • 北京市受理出入境业务相关规定
    一、分县局受理出入境业务范围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人员,提交的以下出入(境)证件申请:1、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市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3、需在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4、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1)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3)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4)换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5)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注:受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的分
    2023-04-30
    408人看过
  • 未婚北京出生证明在哪里开
    一、未婚北京出生证明在哪里开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XX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二、提交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023-05-29
    117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
    发布部门: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征[1998]508号为了逐步实现发票开具管理规范化,加强税源监控,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减轻道路交通和乘客等候所带来的负荷,方便市民出行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通知》(建成〈1998〉86号)和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出租汽车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和打印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本市出租汽车逐步推广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税控计价器的机型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确定。税控计价器的提供厂家和更换使用出租汽车运营单位分别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负责确定。二、安装使用税校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营单位和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及北
    2023-06-07
    29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劳部发[1995]40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劳动部《关于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的通知》2.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附件1:劳动部关于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的通知(1995年11月10日劳部发[1995]408号)附件2:北京市实施《职业介绍规定》办法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职业介绍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介绍是指为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职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助理的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发布文号:京司发[1998]2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律师协理人员的管理,规范律师助理证件的申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助理工作证》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申领《律师助理工作证》须具备下列条件:(一ぉ具有法律专业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ぉ年龄在四十岁以下;(三ぉ具有北京市户口;(四ぉ拟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辅助工作。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律师助理,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向市司法局申领《律师助理工作证》。第五条律师助理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单独承办业务。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申领《律师助理工作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一ぉ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1.律师助理工作证申请表一份;2.学历证书复印件;3.司法行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入律师事务所的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二ぉ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1.律师助理
    2023-04-24
    454人看过
  • 关于北京汽车牌照过户北京按新规定的问题
    北京机动车牌照过户的最新规定如下:1、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2、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北京机动车牌照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进行检验并提交下列证明和凭证:1.当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过户证明和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4.机动车驾驶证;5.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移出监管证明》;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强制通行证。还应提交意外事故责任保险。《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
    2023-07-28
    200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用药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医疗照顾人员暂不与个人挂钩。二、老红军、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对治疗中需要《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按管理权限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的办法酌情给予解决。
    2023-04-22
    91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京卫疾控字[2005]145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工业系统:为认真做好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案件中职业健康检查救治及确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文件,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
    2023-05-03
    471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六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定稿)《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是在总结本市生活居住建筑建设实践基础上,依据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居住建筑日照卫生要求,并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等制定的。因此,本规定是为新建的生活居住建筑间距和解决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房阳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为更好地执行本规定,对规定中的若干条款作以下解释。一、第二条一款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本规定是对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或间距系数)的规定,由于一层建筑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没有做硬性的规定,可按下列情况执行:1、新建、扩建、翻建平房时,由规划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间距;2、建筑工程与居住平房的东西厢房,公共建筑平房并列布置时,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迁范围;3、建筑工程南侧、东侧或西侧的平房,可按房屋使用性质等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
    2023-06-05
    458人看过
  • 北京市生育假是怎样规定的
    生育假:工作人员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享受生育假。1、产假:女工作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可以休假90天。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另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假,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或男同志享受这一个月的奖励假)。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奖励费发至独生子女十五周岁止。2、节育假:工作人员实施节育手术,男同志休假不超过十五天;女同志休假不超过一个月。女同志做上环手术的,休假不超过一周。3、人工流产假不超过两周。4、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医生证明办理。
    2023-05-01
    395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开发单位、各设计院:为了贯彻执行市建委、市规划委、市计委、市政管委、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京建开〔1996〕462号文),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仅适用于新建住宅商品房销售时计算使用面积。附: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一、住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所谓净面积是指上述各使用空间内墙皮的投影所包围的面积,内墙皮应是占墙面高度1/2以上的墙面内皮。二、户内楼梯面积的计算。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厅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三、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盥洗、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计入使用面积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北京市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依法及时处理财产保全事项,切实发挥财产保全制度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仲裁保全和执行前的保全。第二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第三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和仲裁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其保全申请。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商业银
    2023-06-24
    61人看过
  •  北京市医保局关于口腔科报销范围的规定
    本文介绍了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在急诊情况下进行抢救并留置观察的患者的住院前留置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1.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2.在急诊情况下进行抢救并留置观察,最终被收入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前留置治疗7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2. 急诊治疗范围: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在急诊治疗中,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因此,在急诊治疗中,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
    2023-08-19
    267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公租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第十七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
    2023-03-04
    368人看过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生证
    词条

    出生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 更多>

    #出生证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关于赡养费有什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关于北京市关于赡养费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关于被关在北京市xx市民事伪证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北京市关于工伤的鉴定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5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
    • 北京北京市准生证流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9
      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对根据特殊情况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经夫妻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人口计划生育和生育间隔的规定安排再生育三胎。
    • 北京市关于丧假的规定最新的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6
      1、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执行以来,解决了职工婚丧假期的待遇问题。 2、近来,有些单位和职工不断反映,公婆与岳父母死亡时,职工也应享受丧假待遇。经征得财政局同意,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