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适用方式与不予受理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不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驳回起诉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规定的四项起诉条件或者属于第一百一十一条所列七种情形及相关规定的情形。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如下:1。原告本身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则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他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他人,则受到侵害。三、没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信息不祥,人民法院不能通知被告。4、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他说不出赔偿多少。五、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例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6、没有管辖权或者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医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者经济案件的标的金额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告知当事人在申诉处理后拒绝的,但人民法院允许撤销的裁定除外。如果原告或被告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8、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如果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9、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10.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1、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争议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但是,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处。12、未经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处理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人民法院不应依法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裁定后,当事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怎么才算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才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起诉裁定与不予受理裁定性质相同,解决的都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都是对起诉条件的否定,本身并没有解决实体意义上的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区别主要在于不予受理裁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尚未立案前;而驳回起诉则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在立案后。驳回起诉同不予受理裁定一样,影响到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而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法院依法立案之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规定,法院所下的裁定就是驳回起诉。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这两者的区别体现在适用的时间不同,前者出现在法院立案之后,而后者出现在法院立案之前。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可以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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