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非实质性变更可以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02:27 143 人看过

受要约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一、要约与承诺如何区分?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购房合同是否属要约

购房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就属于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对方同意购房合同的,视为承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合同成立。

三、合同要约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合同要约在以下情况下会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以下内容:除了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内容的变更,都可以视为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二、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以外,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限制和修改。如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主要体现在变更以下内
    2023-06-23
    129人看过
  • 涉及要约实质性变更的关键问题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2023-07-10
    252人看过
  • 有关合同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吗
    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传统理论认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任何的限制、扩张或者变更,否则不构成承诺,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即反要约,合同不能因此成立。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变更的规定有哪些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
    2023-06-15
    418人看过
  • 对外要约是实质变更吗
    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也称反要约。一、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具体有哪些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一)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二)要约被依法撤销;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
    2023-06-26
    231人看过
  • 网约车性质变更流程
    一、网约车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二、网约车性质变更流程成都网约车司机必备条件:(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六)身体健康;成都网约车经营车辆必备条件:(一)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四
    2023-05-30
    392人看过
  • 什么是承诺的非实质性变化
    什么是承诺的非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是指虽然存在表面变更,但该变更不会实质性地改变要约的内容,也就是说,它不会提出新权利和义务的设计,或者尽管有变更,它不会增加要约人的负担承诺中的非实质性变化是什么非实质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要约人的法律义务在承诺书中提出。法律义务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不得明确排除。要约人的法律义务是在承诺中提出或强调的,这实际上并不改变要约的内容,也不增加要约人的义务。这是要约人必须遵守的。例如,受要约人在承诺书中增加了这样一句话:你出售的标的物必须是无抵押物。这是一个非实质性的变化,因为如果抵押品被出售,卖方应通知买方。如果没有,卖方应保证抵押物未设定(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这种担保是卖方的法律义务,受要约人在要约中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律义务,这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额外负担。然而,要约人也可以反对。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待出售标的物已抵押,则受要约人接受非实质性变
    2023-05-07
    321人看过
  •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哪些内容
    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包括除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内容的变更,都可以视为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一、合同的内容有什么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要约和承诺怎么写1、要约: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表明经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方式、违约责任等,若导致要约作出实质性
    2023-04-04
    72人看过
  • 中标后变更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条款可以吗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一)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
    2023-02-26
    259人看过
  •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指的是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该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一、哪些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呀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会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二、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哪些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如下:1、要约人确定合同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
    2023-03-12
    233人看过
  • 受要约人可变更的条款有哪些?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如下: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被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3、必须向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即与谁签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款,使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一)实质性变更,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二)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三)其
    2023-07-07
    297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民法典的承诺的方式有哪些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内容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方式以通知为原则,以行为作出承诺为例外。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即为明示承诺方式,通
    2023-08-18
    397人看过
  • 实质性变更如何影响承诺
    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一旦承诺人变更要约内容,就会产生一个新要约,而不再是一个承诺,所以就不存在对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说法。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承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中华
    2023-07-06
    435人看过
  • 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否生效
    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不生效。如果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出任何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一、非实质性变更中常见的事项有哪些非实质性变更,是指虽有表面上变更,但这种变更没有实质改变要约的内容,即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务的设计或者虽有变更但没有增加要约人的负担。非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项:(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在当事人没有明示排除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在承诺中提出或者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实际上改变要约的内容,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义务。法定义务本来就是要约人必须遵守的。比如,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加了这样一句话:贵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是没有设定抵押的物。这就是
    2023-03-04
    177人看过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
    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可变更、可撤销定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
    2023-03-23
    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 哪些变更算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1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受要约人需要向法院提出实质性变更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5
      受要约人的非实质性变更是可以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有效的,但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的除外。
    • 对提出的实质性要约可以提出变更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3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承诺对要约能进行非实质性变更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5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