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受理人员退回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书面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并制作文书和归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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