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资料是否完整:对于住院病历,应当包括入院志、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体温表等等(由于科室不一样,病历资料的目录会有所不同),如果不完整,应当及时提出。
二、病历资料是否真实:这是证据交换的核心和难点:
1、是住院当时写的还是事后补写的;
2、有没有前后矛盾,符不符合当时的病情;
3、签名是否真实;
4、是否存在添加、涂改;等等。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进行文检鉴定。在办案过程中,申请文检鉴定最多的是笔迹鉴定和形成时间鉴定。
三、病历资料是否合法:比如医嘱单是否有医师签名,手术记录是否是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
由于诉讼案件是对抗性的,个别医院会在事故发生以后,伪造病历,以获得比较好的鉴定结果。所以,证据交换时,仔细查看病历就显得非常关键。
医疗案件中的证据,可以分为两种:一为与医疗争议有关的病历资料;二为赔偿依据。
对于病历资料的证据交换,很多法院的程序是这样的--被告首先出示一本完整的病历原件,交给法官,然后由法官转交给原告(即患方),并且询问:对病历的真实性有没有意见,如果没有,就送鉴定。
于是,患方拿着这叠病历资料一筹莫展,大多数患者看着天书般的病历资料,只好认可,于是进入鉴定程序;偶然遇到一些懂一些医学的患者或特别仔细的患者,会看出一些问题,于是向法官提出,法官将此记入笔录,与病历资料一同送鉴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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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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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故案件中的证据交换是怎么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8关于医疗事故案件中的证据交换这个事情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病历资料是否完整:对于住院病历,应当包括入院志、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体温表等等(由于科室不一样,病历资料的目录会有所不同),如果不完整,应当及时提出。我曾经遇到一个案例,没有医嘱单,于是我们提出不能鉴定,法院亦认可。 二、病历资料是否真实:这是证据交换的核心和难点,如何判断一份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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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如何保留证据,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虽然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具没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有些证据必须由患者进行举证。具体来说,患者应该积极收集和保留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例如,患者应保留好有关挂号证、收据、主动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来证明其确实在该院就诊过,这些资料主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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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要提交的医疗事故证据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患者必须提交的医疗事故证据如下: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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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中,如何通过证据保全获取医疗事故赔偿的证据能否收回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医疗事故从发生到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