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借款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2 10:30:39 214 人看过

通过借款制度,员工借款管理规定来规范员工的借款行为:.临时工能不能向企业借款问题,企业借款不还,不按规定的期限报销、还款,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借款报销需要票据。

写明借款的范围:

1.职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款项;

2.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的款项;

3.经财务部门核准可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备用金;

4.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预借现金的款项。

(二)借款的限额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3.周转金、备用金的限额,按财务部核定的数额借款。

4.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不得多借。

(三)借款的程序

1.职工借款需办理如下手续:

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见表6.3),并签名、盖章;

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公司分管总经理批示;

财务负责人审批。

2.借款人员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现金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出纳员支付现金。

3.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4.财务部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现金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现金借款单”存根由出纳人员留存,作为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的归还

1.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2.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单,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职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4.职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将手续齐全的现金报销单据交财务部门,由稽核员审核无误后交现金出纳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2)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具现金收讫凭证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同时,将借款单存根和现金收据一并交借款人存查。

5.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五)借款违章的处罚

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超过购货发票日期及超过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十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按日计收1‰的罚息。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1‰×超期天数

2.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规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
    2023-02-18
    71人看过
  • 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按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一说明: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②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
    2022-11-11
    54人看过
  • 关于提存货物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二条【提存通知】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第五百七十三条【提存对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023-06-14
    285人看过
  • 关于工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的基本准则、工资组成的规定、工资确定的规定、工资调整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扣除的规定、奖金的规定、津贴及补贴的规定。其中,关于工资调整的规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赋予企业自主分配工资的权利,国家不再强制性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也不下达统一增长工资的指令。工资增长机制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规则和经营效益来自主来确定,这是国家赋予企业自治权利的一个方面。主要包括:职工业绩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要求;企业调整工资的参考依据、考虑的因素、进行工资调整的时间;企业调整工资的具体方式以及如何组织实施等。
    2023-04-26
    284人看过
  • 借款方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
    借款方的义务有: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2、支付利息的义务;3、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5、提供与借款方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一、有关借贷合同的拓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2023-03-09
    432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立案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最高院关于立案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第四条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023-06-03
    465人看过
  • 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补充侦查的其他规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
    2023-06-03
    158人看过
  • 2024年病假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2018年病假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劳动保障部于1995年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
    2024-01-11
    329人看过
  • 辞退员工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2023-04-05
    236人看过
  • 国家关于借用人员的规定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严肃人事调配纪律,增强人员借用工作的针对性,强化人员借用工作的操作性,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应遵循“统一管理、控制数量、保证需要、逐步消化”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规范有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的规定》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工作人员帮助工作,并单位性质、工作量来确定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急难险重工作或其他重要专项工作;(三)需要借用人员的单位既有空缺编制,又缺少工作人员;(四)需要借用人员的单位虽然无空缺编制,但工作任务繁重,严重缺少工作人员;(五)新成立的机构;(六)其他特殊情况。第五条原则上,借用单位应本单位性质,挑
    2024-04-28
    475人看过
  • 关于法院执行的规定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
    2023-04-18
    112人看过
  • 涉外婚姻的管辖有哪些相关内容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法。商。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
    2023-03-15
    252人看过
  • 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贵州省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罚没财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物品等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本办法所称的罚没收入是指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及孳息,处置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取得的款项及孳息。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罚没财物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罚没财物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财物交接、保管、处置等制度,并抄送同级
    2023-06-02
    321人看过
  • 借条书写内容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一、民间借贷纠纷算合同纠纷吗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2023-03-11
    228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2022年员工借款管理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3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包括的内容有应当写明借款的范围,借款的限额,借款的偿还期限,借款的程序等,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 关于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3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 经营管理关于贷款的决议具体有哪些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经营管理关于贷款的决议的内容可以参考下方例子: 时间:****年**月**日 地点:**** 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企业股东100%的表决权,经股东大会表决100%一致通过,弃权或反对占股东比例0
    • 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6
      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需的安全投入,并对其所属的管理人员、船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关于按照借款合同管理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8
      开发银行信贷合同文本分为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和特殊合同文本。本办法所称“框架合同文本”,是指由总行拟定合同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由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分行)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选择使用并可增加条款的合同文本。本办法所称“格式合同文本”,是指总行预先印制拟定、以印制文本或磁盘形式下发的信贷合同文本。本办法所称“特殊合同文本”,是指除“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以外的其他信贷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