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中的取回权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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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后破产分配获得的财产,故愿意放弃部分债权转而行使股票取回权。我院认为,五家公司账户内的证券资产虽然并非为原先约定的国债,但抛售国债后购买的股票进入该五家公司账户,权属较为清晰,并未被挪用,故五家机构客户的取回权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因此我院同意管理人在切实审核确定五家公司委托理财性质、账户权属清晰、证券资产未被挪用、权利人对账户内剩余资金及其他可能的债权全部放弃主张的情况下,准许五家公司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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