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管理问题严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04:00 116 人看过

关注问题

注册资本到位率较低,存在空手道的嫌疑。据统计,至2004年6月末,扬州市外资房地产公司外方注册资本到账9124万美元,累计资本到位率为47.4%。据调查,有近50%的房地产外资企业生产用资金周转不使用自有资本金,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购房者的预交款和本地银行贷款。根据现行工商法规,这类企业如果资本金长期不能到位,极有可能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即可乘机逃避债务和民事责任。

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藏有潜在金融风险。我们对扬州37户合资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其所有者权益合计24.8亿元,不到资产总额的20%。外资房地产企业负债比例偏高,企业自有资金明显不足:37户企业银行贷款12.4亿元;预收售房款6.35亿元;工程应付款4.27亿元;境内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款2.24亿元,三者合计占负债总额的89.3%。其经营风险基本由国内银行、购房者和建设工程企业承担,一旦企业开发、建设和销售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或资金周转链条脱节,都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

外资房地产企业外资来源渠道复杂,疑点较多。一是资金到位周期长,来源分散。如我市某房地产企业,投资外方陆续将投资款汇入该企业,汇款人国别涉及美国、中国香港和台湾,汇款币种有美元和港币。从汇款金额看,有12笔金额均精确到元(并不是银行扣费导致),这类分散出资现象更像是企业出口货款回笼,令人置疑。二是境外汇款不直接汇入企业资本金账户,而是不怕手续繁琐汇入投资者个人账户,再由个人账户转入资本金账户。三是普遍存在投资人和汇款人不一致的情况。

外汇资本金使用不规范,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企业经营活动关联度不高。截止到2004年6月末,扬州市房地产企业资本金结汇9200多万美元,我们对其中2002年以后到账的房地产企业资本金结汇流向进行了跟踪监测,发现其中60%左右结汇的真实用途与其申请用途不一致。其主要表现为:结汇后资金并非用于本企业经营活动,而是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立刻转入投资者关联企业账户;结汇后大额提取人民币现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频繁在各个银行之间划转,用意不明。

外汇支出一多一少,存在抽逃资本嫌疑。房地产企业利润空间近几年来一直呈高回报状态,然而我市部分外资房地产企业在外汇支出上却出现一多一少现象,即非贸易外汇支出多,利润汇出少。2001年至今,37户外资房地产企业非贸易外汇支出为735万美元,而利润汇出为12万美元,仅占企业实现利润的0.2%。如扬州某广场开发项目,近年来多次向境外支付广告费、咨询费、顾问费等,金额合计208万美元。其疑点首先是支付频繁,笔数较多,2001年至今共支付了16笔;其次是支付时间随意,并未严格按照企业提供的合同所列明的时间汇款,而是根据企业管理者决定进行支付;第三是汇款目的地与投资人所在国别一致,其收款企业与投资企业关联程度较高。

追根溯源

外资房地产企业具有中资背景是主因。近年来许多城市将招商引资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仅扬州市外资房地产企业就可以享受到免收开发配套费用、税收减免、房屋拆迁便利等优惠政策。有的基层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更是千方百计地想把中资企业包装成外资企业。很多外资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投资人,其真实身份是中国居民,因其拥有国外护照,项目审批时作为外资企业对待。

人民币升值预期和人民币、外汇利率的倒挂造成房地产企业资本金结汇异常。如有的外资房地产企业成立后由于没有取得开发项目,就将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借给其他企业使用,得到高额利息回报;还有的企业干脆存人民币定期存款,得到的利息收益高于外汇存款。

外汇黑市的存在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为外资房地产企业套汇、套利提供了便利。一些房地产企业由于根本没有外汇资金,其投资的外汇往往通过黑市、钱庄兑换所得或借到外汇资金用于验资后再通过黑市、钱庄将外汇资金归还给借款人。我们通过对一些企业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流向的跟踪,发现有部分人民币资金流向明显可疑,如大额提取现金、频繁向一些敏感地区汇款、汇款的收款人与房地产行业没有明显关联等。但由于目前反洗钱机制不够完善,我们对企业人民币流向的跟踪只能局限于本地,因此这类可疑资金汇出本地后就失去了跟踪线索。

审批部门难以审核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导致部分房地产外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明显不够、企业自有资金不足。

解决之道

国家应加强外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批,防止外资过度流入该行业。

政府在考核招商引资时,不应仅关注数量,更要关注质量,对于为完成任务而进行的作假行为要严厉查处。

严厉打击外汇黑市、钱庄,完善管理机制,防止企业利用不法渠道进行逃汇、套汇。

建议要协调本外币反洗钱机制。本外币反洗钱信息要集中汇总,对同一企业或个人大额、可疑本外币资金交易要进行综合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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