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1:32:34 273 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公司的利益与其没有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在法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经过前置条件。

一、如何区别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的区别:

1、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股东的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的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权根据不同而有所不同。提起派生诉讼的依据是二元的;直接诉讼的依据只有一元;

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4、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只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讼权,实质意义上的诉讼权属于公司。

二、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时应该怎么办呀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三、控股股东表决权效力与责任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如何提起代表股东的诉讼
    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
    2023-02-23
    483人看过
  • 股东资格丧失原因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特征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2023-08-10
    355人看过
  • 如何使未出资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如何使未出资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建议设立公司章程,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若干问题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要求认定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支持。”因此,公司章程可以限制出资瑕疵股东的权利。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同意其仅享有按实缴出资额计算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请求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前,无权优先认购新股和分配剩余财产。其次,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股东权利丧失”条款,所谓“股东权利丧失”,是指公司可以督促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在一定期限内,逾期不缴的,将丧失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
    2023-05-07
    474人看过
  • 公司欠股东钱,股东能否提起诉讼?
    公司欠股东钱是可以起诉的。具体而言,这属于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债务纠纷,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是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因此当出现上述情况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股东我国新《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
    2023-07-08
    186人看过
  • 能否认定“干股”股东的股东资格?
    能否认定干股股东的股东资格?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与挂名股东的不同之处是后者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赠与而形成,其出资可能由其他股东代缴,也可能未实际缴纳。对于干股股东,无论其名下出资有无实际缴纳,原则上都应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如其名下出资已实际缴纳,其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的关系按垫资或赠与关系处理。如其名下出资未实际缴纳,应负补足出资义务。实践中,如干股系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只需要将其份额作为非法所得没收,进行拍卖转让,不影响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定。
    2023-06-05
    318人看过
  • 股东起诉债务人可否变更为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经过特定条件的判定,股东有权将针对债务人所提起的诉讼转换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形式进行处理。在此类情况中,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犯,然而作为企业自治机构仍未能提起诉讼之际,假设满足法人规定条件的股东,得以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公司发起诉讼。倘若股东起先采用个体名义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过程中发现这一债权争议关乎到整个公司的利益、并且公司并未采取行动维权来捍卫自身权益,同时该股东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例如持有公司股票达到一定周期等,那么他便可转为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继续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
    2024-08-08
    421人看过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在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而并非是执行董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2024-04-18
    11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2023-03-25
    246人看过
  • 小股东没有权力是不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一、小股东没有权力是不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
    2024-01-31
    362人看过
  • 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新增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上述规定,股东会决议在程序上具有违法的原因时,是否所有股东均可以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笔者认为,依据现行实务及学说见解,参照国外立法例,并非所有股东均可以成为撤销权人。一般应考量如下问题:1.股东提起撤销诉讼时,其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
    2023-06-09
    6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是否适用于少数股东?
    小股东没有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情况下,小股东很难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想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往往请求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小股东想要提起诉讼,还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前置要求,甚至对股份比例也有着相应的要求。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程序是怎样的(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2023-07-05
    128人看过
  • 未出资的股东如何核定股东代表资格
    股东认购了出资额,但尚未实际出资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认定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未出资的股东如何退出未出资股东要退出要么自行退出,要么除名。一是自行退出,而是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因此未出资股东的退出机制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
    2023-07-27
    132人看过
  • 股东什么情况下会丧失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取得及继承
    一、投资者如何取得和继承股东资格?投资人通过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就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及原因而论,可将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1)原始取得:凡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始股东主要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创办人,而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还包括公司设立时即认购了公司股份的其他人。此外,因在公司成立后认购公司新增资本而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也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凡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这类股东即为继受股东。继受股东主要包括受让原始股东的出资或股份以及其他事由继受他人的出资或股份的人。法人代表也是股东之一去世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先去工
    2023-05-03
    319人看过
  • 能否向股东提起诉讼?
    起诉一个有限公司,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起诉股东的;因为如果是因为公司债务或者其他原因,起诉的主体应该是以公司作为被告,不能直接起诉股东;直接起诉股东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继承后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在经过股东变更登记后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23
    18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股东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有权提起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0
      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 股东能向全体股东提起股东资格诉讼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1
      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人民法院可以否决否决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1
      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 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能代表公司出面股东起诉股东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9
      在一定条件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诉讼。股东代理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了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程序代理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公
    • 小股东是不是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
      1、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