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时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8:10:22 421 人看过

在进行证据保全时,需要从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证据保全的手段应同证据保全的任务相适应。选用证据保全手段时应首先弄清被保全的证据是用何种方式承载案件事实信息的,然后从有利于保存证据所记载的案件事实的信息这一保全的根本任务出发,选用适当的保全手段。例如,一份合同书或一份书面遗嘱,如果只是具有书证作用,可以采用拍照、复印或者抄录的方法进行保全;如果该书证同时具有物证作用,则应采用鉴定的方法进行保全。

2、保全证据要全面。证据是互相联系的,在保全某一证据时,如果不注意同时保全与它紧密相连的其他证据,则可能失去保全该证据的意义,被保全的证据也不能全面证明一个完整的案件事实。

3、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要及时进行,并做到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

一、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

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行政审判中,上述证据保全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结合适用,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哪些证据需要保全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通常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据存在地点,以及这个
    2023-06-18
    92人看过
  • 证据保全需对方同意吗
    证据保全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不需经过对方的同意,但是要及时通知对方。一、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
    2023-06-14
    187人看过
  • 收集言词要注意什么事项?收集实物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就诉讼证据而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有一种就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当事人在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时,肯定都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那到底收集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一、收集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事项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而比较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而且陈述人能在司法人员和有关(如、代理人)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2、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
    2023-02-23
    473人看过
  • 保全需要担保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以免因保全行为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后,不对被被保全人进行赔偿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6-01
    443人看过
  • 证据保全问题之什么是证据保全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2023-03-22
    500人看过
  • 借款人在填写借据时需要注意什么?
    借据的书写应包括如下内容: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或者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或者延迟还款罚款、纠纷处理方式、债务人姓名、贷款日期等。只要有债权人的姓名、贷款金额、债务人的姓名和贷款日期然后来增加,但符合借据的主要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人民法院也会接受。正式的借据应写明哪些内容正式的借据应写明以下内容:1、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贷款金额要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3、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写清楚;5、明确贷款利息,明确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贷款利息总额;6、借款本息偿还的日期和付款方式;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
    2023-07-03
    169人看过
  • 通过保全公证对电子证据取证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以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鉴于此,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是电子证据取证的最佳方法,在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中以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一)慎重选择保全证据的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另外,公证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司法实践中,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并不一致,例如,根据《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因此,在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之前,要查明拟进行证据保全的事项哪些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并综合考虑哪些法院可以管辖该案后作出选择,以便在诉
    2023-06-07
    359人看过
  • 证据保全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4.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不紧急采取保全措施,某些证据可能毁损、变形,或者可能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者证人将要出国留学或定居等等;5.注明制作本文书的具体时间。
    2023-06-06
    57人看过
  • 医疗过程中应注意保全证据
    当时办的这个案子是一个朋友的父亲(李某)因为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了,经过医院检查,李某有肝硬化疾病,脾脏已经有一定程度的病变,医生说早晚要切除,但是殴打是不是此次切除的主要原因,需要我们举证。因为李某办有医疗保险,所以在其出院时,将所有的病历都交给了医保中心,个人手中就没有了相应的资料。当然剧烈的殴打、情绪激动、多日没有饮食都是可以加重淤血的原因,但是加重的程度也缺乏科学的证据来定量分析,只能做定性分析(做司法鉴定)。但李某以医保名义住院,医院没有保存脾脏,而要做司法鉴定,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举证后,法医才会根据当事人举证的材料进行鉴定,但由于李某手上没有相应的证据给案子带来了很多困难。后来,我走访和咨询了相关专家教授,并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李某的伤属于轻微伤,不影响案件定性,所以,我给法医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李某切除脾脏是否与其自身的病因有关的问题回避了,将此问题留到民事案件中
    2023-04-26
    227人看过
  • 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商标的恶意注册
    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商标的恶意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首先,应当证明对方的主观方面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识别方法通常如下:1。查看他在成功注册后是否自己使用,即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以及该产品是否与注册人的产品相同或相似。商标是否以高价转让或许可给注册人。是否直接指控注册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鉴别方法: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的关系2。利用与他人合作的背景。其他了解同一领域内幕的人,如经理、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身优势,了解运营商商标在新闻采访或管理过程中的使用情况,能够预见商标优先注册带来的利益中国现行《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抢先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I.立法目的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本条款保护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
    2023-05-07
    60人看过
  •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和要求?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2023-04-25
    250人看过
  • 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2023-04-25
    251人看过
  • 杭州办理证据保全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是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是代理人代理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3)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的材料,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4)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更多便民资讯,如水电气缴费,社保、公积金查询,违章,出入境办理,休闲娱乐,节日活动等等应有尽有。内容呈现,如图:网页版推荐;进入了解公证的几种类型、公证如何办理、收费标准以及公证书怎么写。
    2023-05-29
    361人看过
  • 仲裁中证据保全是什么意思
    证据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保证正确和及时地审理案件。证据保全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在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时,采取保全措施;二是在证据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采取保全措施。仲裁的证据保全,是在当事人申请后,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执行。一、民法典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离婚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三十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而对诉中财产保全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
    2023-06-24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离婚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如房产的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 收集证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1
      1、应明确取证方向。 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3、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4、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5、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6、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7、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
    • 保全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0
      财产分割的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 2、证明夫妻对家庭付出的证据; 3、证明一方照顾子女、老年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的证据。 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 出具借据要注意什么?需要注意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5
      出具借据时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保存; 3、双方签字确认,写明日期。
    • 2022年证据保全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7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