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高老太太(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去超市购物,却摔成了骨折。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据高老太太称:2009年12月里的一天,她到天天购物中心(化名)购物时,在该购物中心四层的洗手间因为地面积水湿滑,摔倒在地,造成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这起事故发生后,天天购物中心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立即送她到医院就诊,并支付了诊断费用。后来她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后,天天购物中心不再到医院进行看望,也不再垫付任何住院治疗费。当高老太太再次就相关赔偿费用与对方进行沟通时,始终未能达成协议。高老太太认为天天购物中心作为经营机构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在购物过程中摔倒受伤,因此,对于自己因此次受伤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高老太太一纸诉状将天天购物中心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该购物中心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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