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5:45:26 322 人看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保部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法律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制定的法规,自起1995年1月1日施行。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企业职工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由自己承担。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侵害损伤应当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的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判断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也是会根据是否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如果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都是属于工伤,当劳动者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享受赔偿,当不符合工伤待遇也是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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