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后还可以提出复议请求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5:21:59 364 人看过

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后不一定还可以提出复议请求,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就不能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请求后调解的情形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调解相关文章
  • 治安案件调解后行政复议还可以吗
    在法律层面上,治安调解以及由此达成的协议并无资格进行行政复议。这是由于调解协议乃是由相应当事人在自愿且知情的基础上达成,其性质并非如行政机关文件或信函般具有强制约束力和性质效应。因此,此类协议并无法被视作行政诉讼中主张观点的合法证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4-04-24
    24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有什么联系
    1、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关系为后者包含前者。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2、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
    2023-02-19
    44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3-06-06
    354人看过
  • 环境保护举报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一、环境保护举报能提起行政复议吗?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的,对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或者不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
    2023-06-19
    9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终局裁决吗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即为终局决定,相对人不能再就同一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法》第14条又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所作出的环境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是对一级复议制度的补充。一、行政复议应遵质哪些原则?行政复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一级复议原则即申请人复议后,对复议裁决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再申请复议。如果相应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复议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局裁决。确立一级复议原则的主要依据是,在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并非最后的救济手段,当事人若是不服复议决定,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就没有必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两级或多级复议制,以
    2023-03-17
    148人看过
  •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不服的向谁提出来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保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而行政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选择复议原则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向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环境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由环境行政相对人自己选择。2.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第一,环境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提起,相对人对抽象环境行
    2023-03-03
    469人看过
  • 经过行政复议,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吗
    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行政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在当代的社会,地方人民政府的税收如果存在着留存或者是存在着其
    2023-08-12
    147人看过
  • 行政调解能复议吗
    法律综合知识
    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赔偿复议也应当可以适用调解。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n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2-12-22
    139人看过
  • 生态环境处罚行政复议什么时候提出?
    一、生态环境处罚行政复议什么时候提出?生态环境处罚行政复议需要在受到处罚决定书后的六十日之内提出。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申请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原处理决定书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
    2024-01-13
    333人看过
  • 哪些治安处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怎样申请
    一、哪些治安处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所有治安处罚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怎样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
    2024-01-14
    245人看过
  • 有关环境处罚行政复议向谁申请提交
    环境处罚复议我们应该找上一级的环境行政部门申请,同时理应当准备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方便部门对于这个事件的判断和裁决。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动进行,而是基于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为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有一定的利益
    2023-04-16
    479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可口头提出
    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刘毅、万众报道:今后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你有异议想提出行政复议,能够以更加简便的方式和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有不少变化。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更加多样,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2023-06-06
    280人看过
  • 在众多复议行为中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以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为前提和内容的行政执法的一种,它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一种内部审查、监督。所谓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机关与环境行政相对人之间因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环境行政复议是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而普遍的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
    2023-06-17
    23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请求答复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是由被申请人制作的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
    2023-02-23
    7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 更多>

    #行政复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公共环境行政复议怎么提出申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 工商所可以向谁提出行政复议求复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向总局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做出的是最终裁决。您
    • 各位行政复议口头提出复议可以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
    • 行政复议随时可以调解吗,为什么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02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
    • 提出复议后调解还能做数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事故认定书划定的责任并没有被推翻,且调解书也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则应当是直接生效的,不能反悔的。如果被推翻了,则调解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故可以重新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