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后还可以提出复议请求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5:21:59 364 人看过

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后不一定还可以提出复议请求,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就不能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请求后调解的情形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调解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有什么联系
    1、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关系为后者包含前者。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2、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
    2023-02-19
    44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3-06-06
    354人看过
  •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不服的向谁提出来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保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而行政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选择复议原则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向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环境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由环境行政相对人自己选择。2.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第一,环境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提起,相对人对抽象环境行
    2023-03-03
    469人看过
  • 环境保护举报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一、环境保护举报能提起行政复议吗?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的,对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或者不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
    2023-06-19
    97人看过
  • 经过行政复议,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吗?
    在行政赔偿中,人们通常只知道可以要求赔偿,但具体向哪个机关申请要求赔偿确不太了解,有些时候会因此而碰壁,使得维权更加艰难。国家赔偿应当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来履行赔偿义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赔偿义务机关。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国家本身是无法进行各种活动的,而是通过国家机关的活动来体现,国家承担赔偿的责任也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来实际履行。简单地说,就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由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来履行赔偿义务。所以,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国家赔偿。这时就会牵扯到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问题,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问题,尤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2023-05-01
    8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终局裁决吗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即为终局决定,相对人不能再就同一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法》第14条又作出了特殊规定,即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所作出的环境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是对一级复议制度的补充。一、行政复议应遵质哪些原则?行政复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一级复议原则即申请人复议后,对复议裁决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再申请复议。如果相应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复议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局裁决。确立一级复议原则的主要依据是,在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并非最后的救济手段,当事人若是不服复议决定,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就没有必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两级或多级复议制,以
    2023-03-17
    148人看过
  • 出车祸申请行政复议扣车行为申请复议可以吗
    可以,步骤: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省辖市交通局或者省地方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有关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3、省交通厅收到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4、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
    2023-04-20
    3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后多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后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适用更长的时间规定。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什么时候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023-08-13
    135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可口头提出
    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刘毅、万众报道:今后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你有异议想提出行政复议,能够以更加简便的方式和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有不少变化。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更加多样,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2023-06-06
    280人看过
  • 有关环境处罚行政复议向谁申请提交?
    环境处罚复议我们应该找上一级的环境行政部门申请,同时理应当准备好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方便部门对于这个事件的判断和裁决。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动进行,而是基于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为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有一定的利益
    2023-02-11
    1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请求答复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是由被申请人制作的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
    2023-02-23
    78人看过
  • 在众多复议行为中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以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为前提和内容的行政执法的一种,它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一种内部审查、监督。所谓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机关与环境行政相对人之间因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环境行政复议是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而普遍的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议的是
    2023-06-17
    232人看过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后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吗
    1、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后不一定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2、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情形(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
    2023-03-19
    17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有用吗
    一、和解并非适用所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和解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不在和解之列。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这属于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和解。而对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存在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不相当,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适当等情况的,可以进行复议和解。二、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税务行政机构提出书面和解协议。书面和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住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
    2023-06-06
    33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 更多>

    #行政复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公共环境行政复议怎么提出申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 工商所可以向谁提出行政复议求复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向总局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做出的是最终裁决。您
    • 提出复议后调解还能做数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事故认定书划定的责任并没有被推翻,且调解书也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则应当是直接生效的,不能反悔的。如果被推翻了,则调解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故可以重新达成调解协议。
    • 谁有权力给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7
      提出行政复议每个公民都具备的权利,但是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有一些限制,所以你可以咨询一点当地的有关部门。
    • 哪些是行政复议,申请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