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公安机关是无权决定当事人是否取保候审的。建议将情况告知办案机关,由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二)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取保候审必须要派出所签字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程序后怎么走,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83人看过
-
哪个是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取保候审条件及方式
60人看过
-
公安机关怎么执行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183人看过
-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交给执行机关吗
321人看过
-
我国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职责是什么
290人看过
-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和适用机关的规定
29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执行单位不接收取保候审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31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机关无权决定当事人是否取保候审。建议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移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采取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件、有关原因、基本情况、基本情况提交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件
-
取保候审行政机关处理结束后能否执行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5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谁?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1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通常由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呗,取保候审要怎么申请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取保候审一般有侦查机关执行,一般是公安局,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也可以执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批捕前取保候审难吗,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谁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1司法实践中,批捕前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容易。家人或者委的律师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