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能一人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7:15:18 288 人看过

清算组能否一人承担责任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在哪方,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清算组相关文章
  • 公司清算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组长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案例1:公司清算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组长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巩某国,男,195*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号。被告马某佳,女,19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康爱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会计,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龙兴园**号楼**单元**号。原告巩某国与被告马某佳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某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巩某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某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巩某国诉称,2007年2月,北京康爱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公司)欠原告劳务费发生纠纷,原告起诉了康爱公司,大兴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康爱公司应支付原告30500元。之后,康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康爱公司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28000元,逾期不支付28000元,仍要支付原告30500元。
    2023-06-09
    222人看过
  • 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
    经过法院指定的是合法的。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
    2023-02-16
    279人看过
  • 原清算组能否担任破产清算中的管理人
    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规定管理人主要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保留了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可能。那么,解散清算中的清算组能否续任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对此,最高法院在相关规定中提出能够续任管理人的首要条件是清算组成员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指派的人员。此外,清算组成员还应不存在特定的利害关系”。根据上述要求,笔-者认为,解散清算中的公司股东、董事、上级主管单位等,不能以清算组成员身份继续担任破产清算中的清算组管理人成员,但政府部门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属于履行公务,无需回避。对于参与解散清算的中介机构,则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参加普通清算的中介机构。在由公司清算义务主体启动实施的普通清算中,参加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即使之前与公司并无特定利害关系,
    2023-04-01
    461人看过
  • 清算组不当清算需担责
    公司解散进行资产清算,清算组敷衍了事,损害了部分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清算组成员必须为自己的不当清算承担责任。近日,无锡北塘法院民二庭首次根据今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司法解释顺利调解一起不当清算的责任纠纷案。施某与朱某原是翁婿关系,两人于2004年合资成立公司,由朱某实际控制经营。2007年4月,双方签订资产分配协议,载明公司资产125万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转入其他公司的产品及设备则开票结算。后来,朱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施某应得的款项,并和另两位被告李某、张某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同年10月,该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而清算报告的结果是无剩余财产。施某对清算结果不服,认为公司资产不止125万,转到其它公司去的产品未曾算进去,如果算进去至少要有100多万,而且朱某对固定资产一块的去向也含糊不清。于是施某在2008年6
    2023-06-09
    90人看过
  • 股东未及时组织清算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清算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彻底分离,股东对公司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将股东设定为清算义务人是合理的。原则上公司股东是侵权主体,但小股东在客观上不能主持公司清算或启动清算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主体。第二,违法行为。作为清算主体的股东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股东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15
    2023-05-05
    191人看过
  • 连带责任由清算义务人承担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债权人、股东、公司均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金:我国《公司法》第184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
    2023-07-02
    322人看过
  • 清算组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和管辖
    破产企业清算组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有可能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造成损害,也有可能对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违约或侵害。对于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可以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1条)。但对于清算组对第三人造成违约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清算组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如何确定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因法律并未明确具体的规定,实有探讨和研究的必要。我国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理论,既然清算组能够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清算组在履行职
    2023-04-24
    296人看过
  • 如何认定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
    一、如何认定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清算义务人一般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等人,清算义务人要履行依法组织清算、启动清算程序的法律义务。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等实际损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
    2024-01-15
    283人看过
  • 公司清算小组多久没责任,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
    一、公司清算小组多久没责任公司清算组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清算结束后,不承担不算义务。清算组违法清算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发现后,可以在3年内向清算组负责人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
    2024-01-12
    489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清算义务人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在造成损失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债权人应当先行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穷尽各种方式后债务人仍未能全额赔偿,且清算义务人未能及时履行成立清算组义务的,可在由此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范围内,要求清算义务人予以赔偿。《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未获清偿的债权,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亦可直接要求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清算义务人清偿。同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性质,其适用条件有必要加以区分。第一款不作为所造成的后果,仅针对于公司的财产范围,如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
    2023-05-03
    274人看过
  • 谁可以担任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负责人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自行选任。公司清算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一、公司债务怎么解决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二、清算组成员最低几人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2023-04-04
    312人看过
  • 隐名股东清算责任需要承担吗
    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也是需要与显名股东一起承担债务清算责任的,虽然隐名股东没有在公司的股东名册或者是出资证明有有所说明,但是隐民股东也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所以在公司出现了破产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和显名股东对资产承担清算责任的。如果在公司出现倒闭或破产时,“隐名股东”应与其他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的资产承担清算责任。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其处理订有合同的从其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隐名股东”具有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益。在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风险等情况时,“隐名股东”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规避行政管理规定,转嫁风险于他人,对其不当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隐名股东对外须承担股东责任。其一系列的行为表明其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经营,该行为对社会来说具有一定的公示力,善意第三人对其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该公司的股东。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
    2023-03-22
    282人看过
  • 清算费用股东连带承担责任吗?
    一、清算费用股东连带承担责任吗?破产清算案件中,股东是肯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作为公司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制订者,应当对公司破产清算中出现的相关事项负责,具体情况应当由破产清算中发生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清算义务人。该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是一致的。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将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并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股东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需移交以下资料至管理人:(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第十四条)(一)债务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
    2023-04-15
    487人看过
  • 清算组成员有非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如果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有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向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工作应认真、负责,如果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均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有清算组成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清算工作的,由股东会决定予以更换。对于清算组违法作出的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不予认可,公司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其清算行为无效。
    2023-06-09
    7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组
    词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清算组
    相关咨询
    • 清算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两个清算组合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2
      一、未按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清算报告隐瞒了重要事实,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清算报告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清算组违法清算的怎么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股东能不能担任清算组组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公司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是否应承担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
    • 承担清算责任的人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1
      1、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指应当组成而未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 2、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股东;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3、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不一定是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是指公司自动进行清算或强制清算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 风险提示:如果公司清算组清算不当而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清算组成员。但如果公司未经清算直接注销或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