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一、防暑降温费计入社保基数吗
不计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包括:(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二、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是
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比例为百分之十四。应付福利费百分之十四的计算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5、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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