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阅卷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5:11:28 257 人看过

辩护人阅卷的规定:

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刑事拘留可以去探望吗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般是不可以去探望的,仅其辩护律师可以在经批准的情况下逾期进行会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2、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辩护律师阅卷权变化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稿)》对律师阅卷问题提出七条修改意见。部分被新《刑事诉讼法》采纳。1、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阅卷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书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稿)》提出的修改意见是:“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全部案件材料。自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2023-06-03
    332人看过
  • 死刑辩护阅卷的步骤和要点
    死刑辩护中要进行阅卷的话,那么其阅卷的进行程序一般是带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到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即可。具体而言,一二审中的阅卷范围也不一样,二审阶段辩护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还可以查阅一审法院的正卷。因此其阅卷的程序一般是根据上述的程序来进行。死刑辩护需要注意些什么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如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2023-07-01
    397人看过
  • 死刑辩护阅卷要怎么进行?
    辩护律师到法院查阅卷宗,是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的,尤其是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就必定要到法院进行阅卷了。那辩护律师是怎样到法院进行阅卷的呢?1、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携带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2、一审阶段的阅卷范围同上携带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3、二审阶段的阅卷范围二审阶段,辩护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还可以查阅一审法院的正卷(包括一审庭审笔录和辩护词等)4、死刑复核阶段的阅卷范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同意被告人委托律师,也接受律师提交的新证据,但不让律师阅卷。5、再审案件的阅卷范围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理的,阅卷范围与一审阶段的阅卷范围相同。再
    2023-05-01
    432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阅卷相关问题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一、涉嫌抢夺军用物资罪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吗?涉嫌抢夺军用物资罪,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以下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
    2023-06-24
    171人看过
  • 查阅案卷规定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查阅案卷有以下规定: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卷宗材料,但可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案卷吗1、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案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2、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在完成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之后,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来审查,移交的时候,需要将与案件的相关材料一起移交。检察院自开始审查案件之日起,需要在限定时间范围内完成审查工作,若是
    2023-08-13
    408人看过
  • 对刑事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思考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辩护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律师的阅卷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阻挠,影响了律师的辩护职能的行使,同时亦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为了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确保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必要对辩护律师阅卷权进行探讨。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做一些粗浅分析。一、辩护律师阅卷权的现行规定及立法缺陷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文件...。第36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这一条款的规定就是辩护律师在行使辩护权时关于阅卷权的唯一法律根据。从这一根据可以看出,首先,按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2023-04-22
    190人看过
  • 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通信权
    (一)、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
    2023-03-12
    210人看过
  • 辩护律师阅卷权难保障的影响
    辩护律师阅卷权受到限制,不仅不利于律师辩护而且影响我国新的审判模式的确立,进而不利于实现公正审判和提高审判效率。辩护律师阅卷权难以切实保障,其负面影响极大,具体表现如下:1、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抵触,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司法公正形象。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1条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资料、档案和文件,以便使律师能向其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应该尽早在适当时机提供这种查阅。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提起公诉之后至开庭审判之前,辩护律师可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为法庭辩护作准备.个别国家也规定在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查阅案卷。我国是联合国创始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更应成为贯彻这一国际准则的典范,树立我国在国际上公正的司法形象。2、与刑诉法立法精神背道而驰。原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110条2项规定,辩护律师可在开庭七日前查阅本案材料,尽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的阅卷被害人律师有权力吗?
    刑事辩护中的阅卷被害人律师有权力的。通常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阅卷,也就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而作为被害人,其可以请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但是前提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要经过检察院的允许。一、在刑事辩护中,如何做好阅卷1、细致。阅卷要细,根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根据不同证据的要求,合法性先撸过,这个工作细节一定要细致,精确到时间,地点,曾遇过个案子,同样的讯问人员在同一个时间段,不同的两个地点,名字出现在2份询问笔录上。2、汇总,利用便签和EX表汇总,有利,不利的证据都列出来,并且记得备注页码,行数,开庭时会轻松很多。3、客观,坐在法庭上的除了被告人及其家属,大家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呢,都是说一知二的人,那种专挑有利的证据强辩的事,不干为好,以法官的视角客观看待证据的情况,可能更利于找到好的诉讼方向。二、被害人请的律师的其他权利在检
    2023-03-22
    281人看过
  • 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辩护律师有保密特权吗
    一.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原《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的阅卷权,仅表明律师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享有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是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新《律师法》第34条对律师的这一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对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阅卷”被明确定位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律师阅卷的措辞是“可以阅卷”,而新《律师法》第34条对律师阅卷的措辞是“有权阅卷”,表明“阅卷”被明确定位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样,职权机关就有义务保障辩护律师这项权利的实现。二是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提前、范围扩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这些材料并非实质性的案卷材料,对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帮助不大。根据新《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
    2023-06-14
    287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受害人是否一定要阅卷阅卷
    被害人在开庭前没有权利阅卷,可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进行。一、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二、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是先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和被害人对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讯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之后,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由被告做最后辩护和陈述。三、刑事附带民事庭审流程是如何的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程序如下:1、法院宣
    2023-03-24
    323人看过
  • 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从什么时间开始
    1、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2、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律师补充: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查阅案卷的有:(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三)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调取的检察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
    2023-05-06
    129人看过
  •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辩护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诉讼权利: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023-06-24
    214人看过
  • 案子在检察院期间委托辩护人可以阅卷吗
    1、案子在检察院期间委托辩护人可以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
    2023-06-14
    95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辩护指定阅卷权怎么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8
      指定辩护阅卷权是律师可以及时查阅或者复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的机关,辩护律师可以向相关的机关申请已经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 辩护人什么时间查阅案卷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27
      辩护人独立地享有阅卷权。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1现在辩护人阅卷权是如何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阅卷权行使的关键在于阅卷的范围,按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范围是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审判阶段的阅卷范围则是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
    • 指定辩护阅卷权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7
      指定辩护阅卷权是律师可以及时查阅或者复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的机关,辩护律师可以向相关的机关申请已经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 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28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全部案件材料。自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辩护律师阅卷。”根据这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