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国军来源:中国保险报】税收优惠政策就如同潘多拉的魔盒,开启之前充满了诱惑,也令人无限期待,而一旦打开,则说不定会有什么东西涌流出来,其结果或许再也不受人们的愿望所控制。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养老保险。在英、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个人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比较普遍做法,其意在于鼓励居民主动购买养老险,以增强公民自我养老的经济能力,减轻社会养老保障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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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特别是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养老和泰康养老等五大养老金公司早已在上海厉兵秣马,排局布阵,守望着期望已久的饕餮盛宴。
所谓税收优惠政策,必然是一个倾斜的政策。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制度,自然而然地,一旦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群体的经济福利就会因之而提升;而另一些人的经济福利则有可能不变或者下降。
大幕正在徐徐拉开,谁将上场,谁将欢笑,谁将胜出,舞台上将上演一幕幕怎样的悲喜剧呢?
税延型养老险与企业年金
2004年5月之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快速发展,给寿险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机遇是企业年金制度的推开将补充养老保险的蛋糕迅速做大。2008年仅商业养老金公司收到的企业年金缴费就达到205亿元、受托管理资产474亿元、投资管理资产377亿元,而2009年1-6月,5家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的养老保险公司就收到的企业年金缴费115亿元、受托管理资产590亿元、投资管理资产468亿元,规模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出人意料;而挑战则来自于这个蛋糕并不能被保险业所独享,信托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可以在受托人、投资人、账户管理人的争夺中和保险公司同台竞技,一争高下,保险公司是要和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几十家机构所共享企业年金的大蛋糕的,而且在一些方面(比如做账户管理人或托管人)保险公司并不具备优势。
更关键的是,人保部管辖的信托制的企业年金是有税后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幅度在全国各省市并不相同,税前列支幅度在职工工资总额4%-12.5%之间;而寿险公司一直销售的契约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却是没有税收优惠的。竞争之中高下立判,获得了人保部颁发的经营企业年金执照的保险公司还好,毕竟手里握着一把切蛋糕的刀子,可以给自己的盘子里切来几块蛋糕,而那些没有执照的寿险公司则只能望着企业年金的大蛋糕唏嘘兴叹,不能做企业年金业务而只能销售契约型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处境之艰难可想而知。在企业年金的经营资格作为稀缺资源而仅仅被数量有限的金融机构垄断的情况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无疑是一道给寿险公司们带来无限遐想的曙光。
养老保险税延制度将打破目前的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保险市场竞争格局,企业年金的税惠优势将不在,保险公司将拥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跨进来竞争的“第二战场”,也就是说,这个战场上的战利品是保险业所独享的,不会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来分一杯羹,而目前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叱咤风云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将深切地感受到秋天里的一丝凉意。同时,拥有经营企业年金执照的保险公司和其他寿险公司也将在税惠方面被拉回到大致差不多的起跑线上,一直以来,大多数寿险公司在团体养老保险市场上所面对的那令人窒息的竞争态势也将发生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储蓄与保险
而对于老百姓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带来一个更有价值的养老工具,延税型的养老保险对我国应对前所未有的白发浪潮具有重大的意义。
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按照国际公认标准,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以上,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就是老龄化社会。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按照老龄化评判标准,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在社会大众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养老将是每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所面对的严峻考验。
在老百姓的其他投资渠道有限而风险较高且理财意识不强、技术不高,特别是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享受不到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储蓄是目前我国家庭应对养老问题的最主要的手段。然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带来全新的变化,将储蓄从银行向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寿险公司搬家将会是很多家庭的理性选择。
富裕与贫穷
与企业年金一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也面临着马太效应。企业年金的问题恰在于此,越是有钱的企业越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钱企业职工的高工资再加上年金,与工资低且没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员工相比,贫富差距就更大。而没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也就不可能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这和通过税收优惠来解决缺乏养老能力的公民的养老问题并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初衷是相背离的。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也是如此。按照上海市的试点方案,因为缺乏个人收入账户系统,且政府无法掌握个人家庭收入水平的准确信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试点初期不能由个人单独购买,而要采用“个人投保、企业安排”的“个险团做”的方式,即职工要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购买。这样就把未在职的城乡居民和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排除在外,而这部分才是社会上最需要养老保险的人群,他们更需要具有国家的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来安排养老。
当然,制度只能是先有开始然后才能逐渐完善,最终使国家的税收优惠落实到最需要它的公民身上。而在试点阶段,制度设计也会通过将企业为员工代办投保事项的保险公司限定在一家之内、每个投保人在同一时间只能选择一个公司的一种产品、同时还要限制享受税惠的额度、以及防止恶性退保以套取税惠等措施来加以规范,但每一种限制都会引起一部分社会群体经济福利的提升或者减损。
人们希望利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来解决未来的养老问题,但马太效应却使事情变得有点扑朔迷离。无论是保险监管者、保险公司,其他业态的金融机构,还是保险消费者,都希望在这博弈之局中做出最佳的权衡,但市场自会沿着自己的规律运行,最终只能是“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如此而已。
当下与未来
对保险业而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开闸无疑是寿险公司的重大利好。有媒体报道,根据国泰君安的预测,2010年上海因税延型养老险增加的保费收入将在60亿元左右。在上海试点方案已报送到保监会的消息发布后,保险股股价应声而起。
当下消息面的刺激不过是个信号,人们更关注的是保险业的未来。无论是人口老龄化,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现代员工福利制度的不足,抑或家庭理财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重视,都预示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巨大潜力和光明前景。商业保险税惠制度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将为保险业提供不竭的动力,保险业将在为社会提供更多保障服务的同时,凝聚更多的资本,一点点地向强大而稳健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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