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的检举是否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52:45 161 人看过

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根据《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

检举被失主敲诈勒索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案情:

某甲曾多次盗窃作案。某日,当其实施盗窃时,被失主某乙发现,某乙将其当场抓获,并以将他送往公安机关为要挟,敲诈了某甲人民币8000元。次日,当某甲再次盗窃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而且还检举揭发了某乙敲诈自己8000元的事实。据此,公安机关将某乙抓获,并查清了某乙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分歧: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某甲检举揭发某乙敲诈自己人民币8000元的这一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某甲检举揭发某乙敲诈八千元的行为构成立功。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的盗窃犯某甲对某乙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是在公安机关事先未掌握的情况下所检举,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依照相关规定某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法应当认定某甲具有立功表现。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立功,不认定为立功的理由又分为两种:一种意见是,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定立功必须是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与自己犯罪有关的事实,本案中某甲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某乙敲诈的,某乙敲诈某甲的犯罪事实是由某甲的盗窃行为引起的,故某甲在交代自己盗窃犯罪事实的同时必须如实交代自己因盗窃被某乙敲诈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某甲检举的是他人与自己有关的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立功。例如贿赂案件中受贿人检举行贿人,行贿人检举受贿人等情形,均不能认定为立功;另一种意见是,在敲诈犯罪事实中,从双方所处的法律地位看,某乙属犯罪分子,而某甲则处于受害人的地位,某甲检举某乙的行为属于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加害人对自己实施的加害行为,尤如强奸案件中受害人检举揭发强奸行为人一样,又岂能认定受害人具有立功表现。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某甲的行为构成立功,理由如下:我国关于立功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从以上两条关于立功表现的具体规定的内容看,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是立功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构成此种形式的立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立功的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只有犯罪主体才可能成为立功主体,而非社会上的自由公民。本案中,某甲参与了犯罪,本身就是犯罪分子,而不是享有自由的普通公民,所以不能将他的检举揭发的行为等同于一般公民的检举揭发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尽管在敲诈勒索一节的事实中,某甲是被勒索的对象,是受害者,但他在检举揭发时的身份是一名犯罪嫌疑人。

2、所检举揭发内容是同犯罪密切相关,应当是他人的犯罪行为。本案情况异于一般意义上的立功,某甲检举某乙敲诈勒索的行为与某甲的盗窃行为有关,是由自己的盗窃行为引起的,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那么检举因自已先前行为而引发的犯罪是否属于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这涉及到对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如何理解的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精神,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不包括自己参与的犯罪,即只有在检举揭发自己没有参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由于他完全可以不去检举揭发,出于检举人的主观原因而主动检举揭发,才可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立功。某甲的盗窃行为虽然与某乙的敲诈行为相关联,但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甲行为不能必然地引起乙行为的产生。在敲诈犯罪中,某甲仅是某乙的犯罪对象,而非此案的犯罪分子,而且它也不是某甲到案后必须要交代的内容,是可讲可不讲的,它不同于贿赂案件中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相互检举,因为行贿人与受贿人属于对合犯,所谓对合犯又称对应性犯罪,是指某一犯罪的实施或者完成必须是基于两个行为人双方之间的对应行为才能成立犯罪,缺乏其中一方的行为,这种犯罪就无法实施或无法完成。对合犯中的一方对其犯罪

行为的供述,自然涉及相对一方的犯罪行为,因此,其性质变属于供述,而非检举揭发,不能构成立功。因此,受贿人与行贿人相互检举的是他们自己参与的犯罪。他们在交代自己贿赂犯罪时有义务讲清楚受贿来源、行贿对象等情况,否则无法讲清全案过程,他们作为对合犯,相互供述对方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立功前提中的非义务性特征,不宜认定为立功,而是属于坦白。

3、检举揭发的内容必须经查证属实。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立功的成立,不仅要有犯罪案子检举揭发的行为,还要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某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某乙的行为是在公安机关事先不知晓由某甲检举揭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立功。

作者及单位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张勤

根据《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减刑是否能依据罪犯的自首行为
    罪犯自首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规定的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自首自首的是否能够在原来基础刑上减刑自首的能够在原来基础刑上减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2023-07-04
    50人看过
  • 合同是否能够成为起诉的依据?
    有合同可以起诉。有合同直接携带起诉状去人民法院起诉即可。所谓合同纠纷的起诉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请求,在所有的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之下,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合同纠纷的起诉是属于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实习生有合同吗实习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也不算是工伤。有三种人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学生、士兵和服刑人员。实习学生的人身关系属于学校,学校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见习、实习出了意外事故的话,如果是由于实习单位的原因导致的,由实习单位赔偿;如果学生受伤是学校管理的责任,由学校的校方责任险来赔偿。如果是学生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受伤,未成年的学生由家长承担医疗费用,成年的学生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收入的,家长也有能力承担医疗费用的,也可以由家长来承担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
    2023-07-01
    171人看过
  • 案件检举揭发窝藏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检举揭发他人窝藏犯罪行为的能认定为立功。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一、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算不算立功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算立功。通常来说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犯罪分子有
    2023-06-21
    158人看过
  • 转账记录能否作为犯罪定罪的唯一依据?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只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转账记录是资金来往的一手凭证,只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债权人若是没有借条的话,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吗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因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而发生借款纠纷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债权人还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可以去银行领取相关的提款或转账单据;双方交谈时录制的音频,例如在电话上提及借钱等证据。起诉欠钱不还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状;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民事案件;4、法院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程序;5、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执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2023-07-03
    61人看过
  • 犯罪预备阶段能否作为定罪依据?
    可以,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可以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例】被告人林某因被害人孙某,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其非法行医一事,产生不满心理。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欲对被
    2023-07-06
    360人看过
  • 证人证言是否都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定案、判决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说明、陈述,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如证人讲那天晚上从被害人家逃出的凶手好像是张三,实际上凶手是像张三的另一个人;还有的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歪曲事实,作虚假的陈述证明。这些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可能会冤枉好人或者是放纵了坏人。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
    2023-06-06
    1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检举同案犯的成功是否是成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1
      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是不构成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检举同案犯立功是否能成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3
      供出同案犯不算立功。 根据规定,立功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 那么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
    • 检举同案犯的立功是否成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7
      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是不构成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检举同案犯的立功是否成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
      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是不构成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检举同案犯能否构成立功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6
      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根据《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