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0:29 89 人看过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竞争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渐出现了竞争。所谓竞争,实质上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市场上以比较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或者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我们以法律、道德为标准可以将竞争分为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于正当竞争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竞争标准;二是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因而正当竞争是一种公平的竞争,是一种诚实信用的竞争。而不正当竞争是与正当竞争相对应的概念。它是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也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些权利,公开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使主管机关仍至司法机关一时束手无策。近来,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椰风天然芒果汁”饮料的包装、装璜被假冒一案,就是明显的例证。案情大体如后: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推出外观设计精美、包装考究、质量上乘的饮料“椰风天然芒果汁”,受到消费者喜爱,迅速占有广大市场,年销量高达数亿人民币。正当企业发展之际,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包装装璜极为近似和相同的名曰“椰风”的天然芒果汁,是由福建晋江市缺塘村的一家名叫“爱思味”的企业生产的,这给海南椰风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国家工商局竞争行为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在查处过毛中,爱思味公司竟然向主管机关出示了“椰万天然芒果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海南椰风公司早已销售大量产品并做过大量的广告之后因此该外观设计早已丧失了新颖性
    2023-06-08
    49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理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旨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目标。为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目标,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该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2. 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2023-10-31
    243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市场经济关系,而是调整它所属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是规范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经济竞争关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关系并不都是竞争关系,就是在市场交易中也并不都是竞争关系,如合作关系,社会生活中发生竞争关系的时机和场合非常多,但只有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关系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由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关系,既有因正当竞争所形成的竞争关系,又有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形成的竞争关系,因此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没有由此而产生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由竞争行为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即在反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过
    2023-06-08
    472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基本上一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的关系。但是,我们得出这种关系是以两法的调整对象,即它们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此外,我们还应当从法理学的视角对两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事实上,在学界,也有学者认为两法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作出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竞合是就不同法律之间所调整的相同的或者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而言的。事实上,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我们承认并且非常强调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并非相同或者交叉,而是属于逻辑上的相互衔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所谓的法律竞合
    2023-06-08
    21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利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工商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保护公平竞争,其直接受益人是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的,是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营者,即工业家、生产者或商人。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也可以由企业联合会、社团、代表受损害的工商业者提起诉讼。消费者的利益主要是通过消费者利益保护法实现的。根据各国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法,提起诉讼的是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间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利益保护法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产生、发展与立法目的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战中饱尝不正当竞争恶果的中国企业家和普通老百姓——消费者企盼着这部法律能强有力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新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出现了竞争。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竞争来自市场经济,在实行国家垄断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不会产生竞争,也不可能产生竞争,如中国的六十、七十年代。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在利润、价值规律的驱使下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进售后服务、满足购买者和消费者的需要而进行竞争。按照布莱克的观点:“无限制的竞争力的相互作用将产生最佳的经济资源分配,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但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明,竞争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
    2023-06-08
    59人看过
  • 仿冒知名商品如何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上)
    【案例评析】一、关于XX公司的伊XX宝牌妇炎洁洗液是否是知名商品知名商品不是经法定程序评定出来的荣誉称号,而是行政机关或审判机关在处理个案中认定的法律事实。法院在认定知名商品时,应当遵循个案认定、综合判定的原则,通常应当考虑在具体的案件中,相关公众对系争商品的知悉程度,该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时间长短、销售金额和市场占有率,以广告及其他方式宣传系争商品的资金投入、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系争商品在权威性评奖评优中获奖记录等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判断。从本案来看,XX公司的伊XX宝牌妇炎洁洗液,面市6年多,通过著名歌手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全国各地电视台的广告及多种媒介的长时间巨资宣传,并通过全国省、市、县三级网络的销售,使得该产品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其产品还获得权威部门的各种奖项,受到政府质监部门的肯定及全国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信赖,具有良好的声誉。故综合以上因素应认定X
    2023-04-23
    6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2023-06-07
    249人看过
  • 论知名商品的认定与保护
    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老干妈”)诉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老干妈”)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而尘埃落定。但是由于该案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损害赔偿的计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抗辩事由、权利与利益的冲突等多方面的问题,而使得该案显得尤为复杂。该案的关键所在还是在于权利冲突的问题。此案的权利冲突涉及两个外观设计之间的权利冲突,也涉及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之间的冲突,还涉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之间的冲突。但是由于此案的案由是不正当竞争,因此,权利冲突主要体现在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而不是其他两种权利的冲突。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非常成功的,没有过多纠缠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冲突,主要考虑贵州老干妈的产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从而认定其是否享有的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法益。当然,法院也并非没有考虑湖南老干妈获得外观设计专
    2023-06-08
    32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
    文章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均属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在立法思想、调整角度及调整关系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采取介于严厉和温和之间的行为主义标准,不反对垄断本身,只反对滥用垄断特权的行为。关键词: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机制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企业仅是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工具,企业的行为均由国家计划决定,企业之间也就不存在竞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以来,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利益的独立化,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相互展开激烈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它普遍作用于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和环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为了使自己能够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竞争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市场竞争给经营者以压力
    2023-06-14
    253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前言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时,我就曾多次接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但由于当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颁行,诸多被侵权的企业虽明知自己的权利遭到非法侵害,却苦于缺乏法律依据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者的嚣张势力,只能徒呼奈何。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关注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制的进展情况。因为我知道,经济是一国之根本,而构成我国经济基础的正是许许多多的企业,只有切实的保护其合法权益,只有令其规范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在更为健康和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因此,自1998年起,我把自己的业务重点从版权领域逐步调整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领域中来。目前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已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随着大量地接触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尤其是通过“瑞典伊萨博格·瑞特公司诉广东中山古镇德宝厂等”、“汇丽地板诉深圳森林王”案和“上海东方网诉
    2023-06-08
    14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网络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定。通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三十三条规定,没有关于网络的只字片语。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时间较早,且此后20多年一直未曾修改,有些规定显得呆板而陈旧,所以,用它来规范网络市场行为显得力不从心。但是,从法条的核心内容来看,其对网络市场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由于网络市场自身的特殊性,是一个虚拟却开放的空间,对于网络市场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具有适用性。其他相关的网络市场行为规范。关于规范网络市场竞争行为的相关立法,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大多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
    2023-04-24
    296人看过
  • 设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因
    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侵权,设立,原因设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因与反垄断法诞生于北美的加拿大和美国的情形完全不同,欧洲的英国、法国和德国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开先河者。早在1824年,英国的司法判例就确认了被称为仿冒行为(passing-off)的侵权行为,由此对受到侵害的竞争者提供相应的救济。随后,英国的衡平法院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反仿冒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在1850年前后,法国法院在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有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处理某些案例时,首先提出了。
    2023-06-14
    422人看过
  • 竞争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大有作为——中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仿冒研讨
    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市场竞争规则,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中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仿冒研讨会上如是说。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小组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德国、英国、法国的反不正当竞争专家以及我国浙江、河北、湖北、广东、上海、江苏六省市工商机关公平交易机构的负责人,针对商标及商业标志的保护、反虚假和误导行为的法律制度及救济途径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探讨,并分析了具体案例。保护企业商业标志任重道远对于禁止仿冒商业标志的法律规定及救济途径问题,与会代表从商标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志的保护现状,如何认定商业标志的近似,如何认定市场混淆,反向假冒有关法律规定,商标及其他商业标志保
    2023-04-24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名商品有哪些法律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
      《不正当竞争解释》第1条第1款将“知名商品”解释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这是一个十分概括性的概念,并没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性。一些地方性法规则采取了列举法对知名商品作了界定。例如:《上海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知名商品是指:(一)使用经认定的驰名商品或者著名商品的商品;(二)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总会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三)为相关消费者
    •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我国反不正能刚竞争法界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知名商品不正当竞争如何做?要怎么做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相关法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旧)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反不正当竞争法》(新)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 想知道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5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适用的有关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的兜底法,何为兜底,那你应该明白,所以当前面三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侵权,但是按照公平原则又应该认为侵权,或者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时,所运用的法律,所以它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