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条件和报核程序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9:12:48 114 人看过

一、死缓的条件是什么死缓是我国在实践中独创的死刑执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死缓并非独立的刑种,高度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但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的一贯政策。死缓政策的施行,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降到了最低程度,达到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呢?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死缓案件的报核程序规定有什么在具体的司法判决中,“罪行极其严重”的含义,必须考虑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才能确定其准确的含义。分则为某个罪配置死刑,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只有死刑的规定,这可以说是绝对确定的死刑,这种情况又有两种,一种是构成要件的规定非常明确,如绑架并且杀人的,处死刑,这种是立法者的推定,无须考虑“罪行极其严重”的含义。另外一种是构成要件的规定不明确,表现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这种情况下,必须结合总则的规定,考虑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按照我的看法,由于1997年刑法删除了“恶极”的规定,这样,分则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就不能像其他的情节犯一样,可以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方面,而只能考虑犯罪的客观危害。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犯罪人的主观方面影响刑事责任的判断。二是包含有死刑的法定刑,这种情况必须考虑“罪行极其严重”的含义,表面上看,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分则的规定,比如,只要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就不能直接的认定违法,但这是极不严肃的。不得不指出的是,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一个没有得到纠正的误区:通说认为,由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种排列顺序是死刑,所以应该优先适用死刑。这种主张违背了限制死刑适用的根本精神,同时也缺乏合理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缓相关文章
  • 死缓复核的法院是哪一级?死缓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一、死缓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也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也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不能多案一报。司法实践中,有些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死缓,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其他刑罚(不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复核时,是将全案上报,还是仅将有关被处死缓被告人的材料上报?我们认为,为了保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复核案件,确保死缓判决的准确无误,应将全案卷宗材料、全部证据一并上报,不得有所保留。2、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3、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理
    2023-06-27
    272人看过
  • 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8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二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二条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第三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
    2023-04-19
    310人看过
  • 判处死缓两年案件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在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办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经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2)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抗诉。(3)认为原判过重,不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直接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只能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23-06-11
    451人看过
  • 护士刺死闺蜜死缓,死缓的条件和法律效果是什么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被告方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被抓获归案后,被告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方某杀人系同性情感纠纷及经济纠纷引发,且方某具有法定的坦白从轻处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今天就看看护士刺死闺蜜死缓,死缓的条件和法律效果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解答。一、护士刺死闺蜜死缓,死缓的条件和法律效果是什么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2023-06-11
    304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包括死缓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包括死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它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复核程序。通过死刑复核,对那些适用死刑不当的判决、裁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纯属无罪或因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人,纠正冤案,立即释放,恢复其自由;对那些虽然有罪,但不应判处死刑的罪犯,可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
    2023-08-02
    443人看过
  • 死缓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第十三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刑法死缓减刑的规定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应当判处死刑”,即根据刑法的规定的严重程度应当判处死刑。这是
    2023-08-16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缓
    词条

    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 更多>

    #死缓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规定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
    • 死刑核准细则规定的什么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1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死缓和死缓条件区别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死缓的适用条件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分子应当判处死刑。 (2)犯罪分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于刑法所规定的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也不能适用死缓,这些人包括:(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二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仍然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而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死缓)案件。 第二,审理的法院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与原审同级的任何法院;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法院
    • 死刑复核程序包括死缓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包括死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