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如何认定保证人可否主张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45:40
142 人看过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贷款中借新还旧不通知新保证人,保证人能免责吗
335人看过
-
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
421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借新还旧
235人看过
-
借新还旧的保证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119人看过
-
担保人对借新还旧承担的责任
125人看过
-
借新还旧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8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最新文章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不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否免除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忽视行使权利,使财产不能执行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
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不知情是否担责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28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不知情不担责。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该规定。
-
保证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是否可以向保证人主张还款连带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你可以起诉王某或者任何一位保证人要求偿还全部欠款,也可以同时起诉王某和保证人。保证人赵某和陆某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陆某所称的在王某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后才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针对一般保证而言的。鉴于你们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所以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你作为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并没有与保证人赵某和陆某约定保证份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
-
借旧还新担保人给承担责任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0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