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09:02:25 100 人看过

一、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三、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四、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形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职工债权不必申报。(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9)债务
    2023-03-05
    241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质押的情形有哪些?
    一、股东抽逃出资质押的情形有哪些?(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9)脱壳
    2023-04-27
    171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吗?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一、债权申报期限为多长不少于30日,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的五步骤为: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
    2023-03-07
    444人看过
  •  质押债权转让的方法有哪些?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使用其持有的第三方财产作为货款向销货方进行支付。销货方收到的是应收账款,然而与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与购货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债务重组型,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使用其持有的第三方债权作为货款向销货方进行支付。销货方收到的是应收账款,然而,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与购货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
    2023-09-24
    481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有哪些
    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有哪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有依据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由抵押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最高限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二、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有什么1.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2.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3.是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担保的金额等都已经确定,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债权,其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尚未发生,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金额、债权发生的次数等都尚未确定,确定的只是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三、抵押担保的
    2023-04-27
    88人看过
  • 债权能不能质押呢
    能。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指不以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而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主张权利。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未作明确规定。一、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1、质押合同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注
    2023-03-12
    114人看过
  • 实现质权的情形是哪些
    一、实现质权的情形是哪些(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实现质权的条件有哪些(一)质权须有效存在。(二)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
    2023-05-06
    101人看过
  • 一般债权质押有哪些特点
    一般债权质权的特征是什么;(2)物权:一般债权质权的客体虽为债权,但属于担保物权下的细目,自然具有物权性质。由于它具有物权性质,所以它具有优先权:优先于债权适用。同一债权以质押和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担保的,应当以权利质权的实现为先;(3)支配:质权人可以不依赖出质人的行为直接行使质权,实现其债权。但由于这种质权的客体是一种债权,使质权人权利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次债务人的履行程度,从而导致了一般债权质权的物权与标的债权的债权之间的矛盾。
    2023-05-02
    290人看过
  • 债权质押贷款银行有哪些
    银行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作为担保移交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银行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超出四倍。 银行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依法可以转让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银行质押贷款利率根据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
    2024-01-05
    333人看过
  • 质押权失效情形
    1、质押物没有发生转移。因为没有转移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了。2、质押物必须是动产,因为需要转移。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
    2023-04-30
    369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情形包括什么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哪些情形债权转让存在风险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
    2023-08-01
    50人看过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怎样的
    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二、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三、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四、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
    2023-04-29
    304人看过
  • 债权申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申报呢?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
    2023-06-08
    379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债权受保护,哪些情形下债权无效
    一、哪些情形下债权受保护?1、债权必须具有合法性以民间借贷为例,出借人出借资金给借款人时,如果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目的,那他的债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债权的合法性,是法律正当性的体现。2、债权必须具有真实性债权必须真实而非虚假,这是显而易见的。虚假债权,是双方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3、债权必须具有完整性所谓债权完整性,是指债权必须有具体、完整的债权凭证。如民间借贷,应该有借据或协议,同时应该有支付凭证。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些当事人倾向于现金支付,致使债权债务关系真伪难辨,对于大额的现金支付,法院在难以查明的情形下,就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定,不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这就要求人们在放债的时候,尤其大额放债,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债权人也有注意义务债权人放纵
    2023-03-03
    20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7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 特别债权的情形有哪些,特别债权申报,特别债权申报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6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员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3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申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 著作权质押登记有哪些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3
      著作权质押登记是指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 控股股东质押权有哪些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6
      控股股东质押全部股份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