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无论是哪一种案件,首先肯定都是先进行立案,之后才说审判处理。但就刑事案件来说,要想被司法机关立案的话,则需要同时具备两个,首先要求有犯罪事实,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切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行。
-
刑事自诉案件哪些情形不予立案
14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195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下,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155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303人看过
-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6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可以在哪些情形下立案?
388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不予立案的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有哪些样的条件呢?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都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
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不判死刑都有哪些情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7故意杀人罪成立不处死刑的条件有: 1、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都包括哪些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6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武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制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强制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
-
有哪些立案前退赃的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7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