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折扣能否视为债务重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8:10:44 355 人看过

公司在工程建设及正常经营中外欠大量债务,在建工程已转为固定资产。2009年,经与客户协商,公司采取了对应付款进行折扣的措施,视与不同客户的谈判情况,一般让利15%左右,最高为20%,最低也有6%-7%,会计处理是按债务重组的判断标准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年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对此不认可,认为工程欠款的折点让利额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是原工程价值的虚高所形成的。

注册会计师认为,债务重组的标准是在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的条件下,债权人做出让步。

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业在财务上并没有困难,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不属于债务重组。

企业认为,工程建设是按一定程序审核的,包括中介审计也都有报告,决算中的工程量和造价是双方认可的,此次与债权方的商谈与工程造价没有关系,是双方往来账的处理,债权方损失了利润,但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债务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资金的效益。

此项业务如不能视为债务重组,那么该视为什么性质呢?解答:我们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这种让利是属于对工程决算成本或者原合同成交价格的调整,还是在应付金额确定之后,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对方给予的豁免?前者应当调整相关工程或存货的入账价值;后者应当作为金融负债结算中产生的差额,根据准则规定,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差额均应计入当期损益。

虽然新准则下对于债务重组强调必须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和债务人处于财务困境中两个条件,但是即使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仍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结果与债务重组是一样的。

一、公司债务重组怎么进行

国有企业债务沉重是影响其发展的最大因素之一。企业债务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需要将来以允许的各种形式加以清偿的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必然使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经济利益流出使本来的财务困难雪上加霜,严重地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债务重组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新安排,是指通过债务减免,延长还款期限,变革债权债务关系等各种途径来重新安排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现有债务如何清偿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一般用来解决由于过度负债与大规模坏账引起的债务偿付危机。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持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处于破产清算或企业改组状态时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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