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作了较大努力,新建了不少教职工住房,教职工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省教职工队伍大、住房欠帐多、教职工住房建设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教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已成为影响教职工队伍稳定、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根据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我省教职工住房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对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领导
目前,全省地方教育部门各类学校教职工95.4万人,带眷家庭总人口170万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6.7平方米,低于全省城镇居民平均7.3平方米的水平。教职工中,无房户和特困户尚有8万余户,有2万多名中青年教职工等房结婚、等房生孩子;一些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长期住房条件得不到应有改善。现有住房整体质量差,成套率低,有相当部分是其他用房改作宿舍。为此,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尽快实施“四川广厦工程”,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各级政府要把这件事作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教育事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要象抓中小学危房改造一样,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规划和具体措施,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以肖秧省长为组长的“四川广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也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解决我省教职工住房问题的任务是:通过全省上下不断努力,到本世纪末,使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75%;省属高校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住房成套率达到85%。力争在1997年解决无房户和困难户教职工住房问题,使城市、县镇中小学教职工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75%。在此期间,将新建教职工住房1225万平方米,使我省教职工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力争教职工居住条件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每户教职工都有一套经济、实用的住宅。各地要据此目标,认真摸清住房现状,本着积极可行原则,详细制定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规划和年度建房计划,制定实现规划和计划的保证措施。年度建房计划是建设教职工住房、签订责任书和检查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切实作好。同时,各地要特别注意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和实施安居工程时,对教职工住房的出售、租赁等实行优先,采取多种办法,从多种途径促成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需要
实现基本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要新建1225万平方米住房,按1993年不变价计算需投资37.5亿元(其中省属高校教职工住宅建设1.5亿元),现有投入水平与实现基本解决住房目标差距较大。为此,必须加快住房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学校、教职工都出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要充分发挥教职工集资建房的积极性,在教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教职工集资建房资金比例。今后几年,各学校应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为支持教职工住房的建设,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起,省上设立教职工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教职工住房补助。同时,省上各项校舍建设专款要划出一定资金由省上安排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其中省统筹普教基建投资用于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教职工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除预算安排外,要从地方基建、土地收益、房改资金等各种资金中挤出一部分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要采取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方式,由银行向教职工住房建设提供低息贷款,鼓励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各种形式支持教职工住房建设。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目标如期实现
(一)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乡、村修建中小学教职工住房使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对待,征占用的土地只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并从简、从快办理征占用地手续。征地劳动力安置由劳动部门统筹解决。教职工住房建设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免征市镇公用设施配套费(含小区配套费)、商业网点费、人防工程费、邮电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水电气增容费和集资费等;免征各地自行规定的其它各种收费。
(二)安居工程住房要安排一定比例,优先售给教职工无房户和特困户;减轻学校对社会承担的住房负担,无人在学校工作的住房不能占用学校住房,已经占用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收回安排给教职工居住。
(三)教育部门的经济实体,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以此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五、加强管理,保证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实施
(一)为管好用好教职工建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各项资金要由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二)城镇建设教职工住房原则上不宜在校内进行,而应集中建设教职工住宅区。各地在市政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教职工住房用地。今后,省上各项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将重点支持和鼓励兴建教职工住宅区。
(三)教职工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标准。集资建设住房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90]162号及川府发[1992]47号文件规定。近期内以建二类住房为主。要注重完善使用功能,讲求经济实用,不搞高标准。
(四)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计划、财税、建设(规划)、国土、银行、劳动、审计、房改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中央在川学校和省内其他各部门所属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由各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
四川广厦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肖秧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徐世群副省长
甘宇平副省长
李进省长助理
袁福有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陈宽金省计委主任
刘丹陵省建委主任
付应铨省国土局局长
周维莲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可植省教委主任
周旺云省教委副主任
四川广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委,由周旺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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