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在农村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1:31:57 404 人看过

农村父母的耕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的,并非就是农民个人的,所以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当然不能够继承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得到土地,如果你跟父母还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就算是父母过世了,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也就是意味着可以继续耕种父母的土地的。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当遗产分割:

除当事人作过相关协议外,法律上也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独立成为公民遗产进行分割。

在当前农村,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作为公民遗产分割的问题,存在争议。比如,有的子女在城市工作,其父母在农村去世后留下房子,该房子一旦倒塌后,子女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重新建造房子?

随着子女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其死亡而消灭,因此无论是子女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现在农村存在这种现象很普遍,如果父母都已去世,但房子还存在,子女继承了该房子后,一旦遇到动迁,就可对动迁补偿费进行分割,而许多矛盾就是发生在如何分割补偿费上。但是,如果父母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倒塌或子女自行拆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

二、现在新农村宅基地政策

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的。如果说父母是农村的户口,但是你又落户到城市,那么父母在去世后,你是不能继承宅基的。具体来说,就是你只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修建。等到房屋倒塌后,该宅基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要征税早在2018年已经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到后期会真正落实到各个省份地区。以前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所以那时候很多人对宅基地周边进行扩大建房,从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积大范围超出。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不同的地区会一定的差异,举个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积是按照200/㎡来计算。

3、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为了有效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关问题会进行整治。关于这些满足任一种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都会给与相关补偿,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会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大部分的地区是按8000-12000元进行补偿,补偿年限为30年,一般是一次性补偿完整。

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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