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抽黄供水征地补偿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6:42:04 379 人看过

一,渭南抽黄供水征地补偿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不到位能否供地,相关法律规定
    一、征地补偿不到位能否供地土地征收是先给予补偿后再征收的,所以征收补偿不到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土地征收,不提供征收的土地。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
    2023-04-19
    193人看过
  • 抽水蓄能电站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2023-04-06
    194人看过
  • 征用林地、草原、水面、滩涂、沙化土地的补偿,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在实践中,征收这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往往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总结国家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其中规定,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因国民经济建设或者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补偿标准,以保证农民工的长期生活。如何分配: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补偿的对象和份额因取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个是通过转移获得的。国有林场直接经营和使用林地、草原、沙化土地的,按照批复规定,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全部退还国有林场
    2023-05-31
    368人看过
  • 渭南交通违章处理时间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作日:9:00—17: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驾驶证分扣了6分多久恢复只要在一个扣分周期未扣满12分,到下一个扣分周期,会自动恢复到12分。以驾照的初次领证日起,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交完罚款,过了记分周期就自动恢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二、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交通违章可以去哪里处理安福县交警大队。地址:吉安市安福县武功山大道362号。电话:0796-76287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
    2023-03-02
    186人看过
  • 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规定
    一、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规定(一)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被征收人经常反映的,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三)征地补偿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
    2023-05-06
    473人看过
  • 南水北调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南水北调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进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2023-04-19
    33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制定征地补偿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流程有: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5、听证: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一、农民有没有权利拒绝征地?农民没有权拒绝征地的,但对于征地补偿方案有权提出异议。土地征收是国家对土地进行整体规划所必须要
    2023-06-28
    436人看过
  • 征地补偿金的数额有没有法律规定
    土地补偿金可以扣多少,有没有法律规定?中国的国家法律中没有规定可以扣留多少土地补偿金。扣缴土地补偿款的,一般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一)享受误工补贴的村人员和补贴标准;(二)享受误工补贴的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3)村公益事业的设立、筹资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六)宅基地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八)以贷款、租赁等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成员权益的讨论、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何安置被征地农民。农业生产安置。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利用农村集体流动用地、农民自愿归还的承包地、承包地流
    2023-05-31
    195人看过
  • 上海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多少钱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杜行村6组、联合村10组、**杜行电镀厂(闵1997013197杜行村6组)、**联惠建筑装璜有限公司(闵1999022934张行村1组)、**良宇工贸有限公司(闵1999022933张行村7组)、上海县杜行果品试验场(上集建(90)字第杜100号张行村1组)、上海县杜行亭子抛光厂(上集建(90)字第杜196号杜行村6组)、跃进村12组、跃进村3组、张行村1组、张行村2组、张行村7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81333.5平方米、建设用地56979.4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6.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65599.2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农用地6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2023-05-04
    37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
    2023-07-07
    16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土地被征收有补偿吗?
    一、法律规定土地被征收有补偿吗?农村的土地被征收是有补偿措施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2023-06-15
    109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二、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怎
    2023-04-19
    303人看过
  • 绿化树征地补偿评估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对于征地苗圃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一、征地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
    2023-03-16
    336人看过
  • 临时征地怎么申请补偿,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临时征地怎么申请补偿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所以,临时用地单位应当给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单位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目前的补偿标准是:使用期为1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20%给予补偿。二、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
    2023-06-26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渭南自留地征收补偿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31
      1、自留地的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 渭南水浇地拆除如何补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8
      1、水浇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0
      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其他。
    • 征地补偿法新规定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7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补偿中要做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
    • 南京征地补偿必须换社保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5
      一、南京征地补偿必须换社保吗?南京征地补偿不是必须换社保。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