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霸王条款有哪些及它们都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12:28 365 人看过

一、首先了解了解用工的霸王条款:

1、何为用工霸王条款:所谓用工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员工权利,严重侵害员工利益。

2、用工霸王条款有哪些?

(1)霸王条款一:企业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员工不得拒绝

以下有五种常见的条款:

①企业有权根据员工能力、表现及工作需要,将员工调整到任何岗位。

②每位员工对组织分配的和调整的工作必须服从,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工到全国任何地区工作。

③企业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地点,不服从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④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作,不服从者每天扣10%工资并处以警告。

⑤企业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员工不得拒绝

(2)霸王条款二:员工违规操作伤亡自负

(3)霸王条款三:员工试用期离职的不结算工资

(4)霸王条款四: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

(5)霸王条款五:员工(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子

(6)霸王条款六:员工须无条件服从企业的加班安排

(7)霸王条款七:工资中已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离职后不再支付

(8)霸王条款八:合同中私设违约金

(9)霸王条款九:员工自动放弃社保

三、上述的用工霸王条款违背了哪些法律规定?

1、针对霸王条款一:

(1)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协商义务。

(2)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调岗情形主要由双方协商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2、针对霸王条款二:

(1)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即员工违规操作伤亡仍可认定为工伤,除非能够证明系自残、自杀,以及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吸毒导致伤亡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简而言之,即使在操作机械过程中,由于自己一时失误造成人身伤害的,仍旧可以申报工伤,报销医药费。

3、针对霸王条款三:

(1)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不仅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常识,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3)《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4、针对霸王条款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

5、针对霸王条款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依法行使自主生育权,保护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辞退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6、针对霸王条款六:

(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从法律法规来看,加班需取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安排加班,除非是有紧急情况出现,比如,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针对霸王条款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在员工离职之后按月给付。用人单位违反经济补偿支付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8、针对霸王条款八:用人单位即使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属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①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②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9、针对霸王条款九:劳动法相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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