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后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提起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53:33 171 人看过

一、二审后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提起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选择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立法背景等方便存在相似之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同,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两种制度各自的立法目的。在实践选择适用程序时,应当从案件本身的特点出发选择正确的适用程序。若出现两种制度竞合的情形,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只能选择其一予以适用,不能同时适用两种程序。在选择适用时,应当在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前提下,对其选择适用程序进行适当的引导,以期更快、更有效地解决纠纷。

(一)如果案外人在原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优先适用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因为在执行阶段,中止执行是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救济最有力的措施。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个新诉,若案外人提起撤销之诉,在该诉审查、审理过程中不能停止原诉判决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若原诉已执行完毕,则会加大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难度。

(二)如果案外人在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进入执行阶段之前就发现已生效的裁判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优先适用第三人撤销制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原案件生效裁判并未进入执行程序,第三人只需通过新诉请求法院作出新的裁判,撤销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元裁判即可维护其合法权益,无需通过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因为启动再审程序需按照原审程序对原审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大大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三)如果发现案件是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合谋以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行为的情形,案外第三人由于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直接提起撤销之诉即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原审案件根本就没有审理的必要,无需再通过申请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只需要直接撤销即可。

二、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一)两种制度的相同之处

1.两种制度的立法背景相同。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虚假诉讼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提供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而随着虚假诉讼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愈演愈烈,仅靠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已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难题,因此法律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并存,共同保护受不法侵害的第三人的利益。

2.两者针对的都是已生效的裁判。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若裁判不生效,再审程序就无法启动。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若裁判不生效,第三人可通过法律赋予的事前救济程序即参与诉讼,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亦无需提起撤销之诉。由此可知,两者都是对生效裁判产生冲击的救济程序。

3.两者都是案外人救济其权利的非常救济措施。由于两种制度针对的都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为平衡生效裁判的安定性与维护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将两种制度在程序性质上都定性为特殊的救济程序。

(二)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

1.两者适用主体不同。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为“因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法在第56条第1款规定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的常规救济程序,即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主张权利,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参加诉讼,则可提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我国主要分为辅助性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对于辅助性第三人,其主要在于辅助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不承担实体义务,此类第三人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条件,故该类第三人不能提起撤销之诉。对于被告型第三人主要是法院依职权追加的第三人,由于很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故只要其满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即可通过撤销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第三人申请再审中,根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性质不同,其案外人的情形也不同。根据学界的主流观点,主要包括物权中的所有人和准所有人。主要包括所有权人、担保物权人、用益物权人、法定诉讼担当人等。第三人申请再审的适用主体可能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范围远远大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主体的范围。

2.两者制度的适用程序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是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人,他在生效裁判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过程中并没有参加到原诉讼中,法律即赋予他撤销原生效裁判的权利,第三人行使这种撤销权在本质上是启动了一个以原诉讼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新的诉讼,是为救济其权利的第一次诉讼,若该诉讼中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当事人仍可上诉,其上诉权有充分的保障。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它是特别的纠错程序,若案外第三人发现已生效的裁判在程序上有瑕疵或存在实体依据的缺失,损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即可申请再审,若法院同意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案件即根据原审审级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在适用一审程序时,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若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则裁判即为终审裁判。

3.两者提起的事由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只要生效裁判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即可提起撤销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第三人申请再审中,以“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程序瑕疵和实体依据缺失”为提起事由。只要案外人认为已生效的裁判的审判活动存在程序瑕疵或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依据不足,即可申请法院再审,若事由成立,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都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但两者在本质、适用主体范围、提起事由以及适用范围上存在诸多差异,应准确予以区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一、行政诉讼怎样使原告适格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二、合同的诉讼费用谁交?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交纳;当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当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
    2023-03-25
    298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能一起提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可以一起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没有直接关系,两者区别包括:1、启动两者程序的主体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故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只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必须是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2、两者审查的内容不同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法院将围绕以下三点加以重点审查:(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而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内容包括十三项之多,具体包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
    2023-04-04
    173人看过
  • 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又起诉可以吗?
    如果在上诉期,可以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那就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第二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
    2023-04-19
    159人看过
  • 一般债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一、一般债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一般债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普通债权人是对争议标的不享有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也没有直接财产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般债权人。很显然,普通债权人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特殊情况下应当准许普通债权人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区别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
    2023-05-06
    306人看过
  • 一般债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一般债权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普通债权人是对争议标的不享有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也没有直接财产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般债权人。很显然,普通债权人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特殊情况下应当准许普通债权人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债权人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提出撤销之诉?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情形一:该债权是法律明确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如《民法典》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情形二: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民法典》和《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能行使的;情形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还要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
    2023-04-02
    344人看过
  • 股东可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股东是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股东对涉及公司承担债务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因其与原案的处理结果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非原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
    2023-03-04
    44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后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7
      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
    • 什么算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9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 什么叫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9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 怎样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2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