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3:30:30 93 人看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退税问题的请示》(鄂国税发〔2006〕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鉴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湖北银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立的,其实质并非新发生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支持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改制企业的发展,总局决定,对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经你局批准,可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六条有关规定先行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再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追回已退税款。?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贸易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规范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的退(免)税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以下简称远期收汇且未逾期),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远期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远期收汇是指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二、对属于本
    2023-06-07
    32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
    2023-05-03
    42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85号发布日期:2009-10-21执行日期:2009-10-2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06-07
    14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考核期纳税问题的批复(节录)
    财税外字[1990]第92号1990年接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990年1月4日(90)华能电财字第001号《关于华能电站考核期纳税问题的请示报告》称,按照国家和进口成套设备合同的有关规定,华能公司所建电厂在发电机组安装完毕并网后,需经一段时间性能试验和试生产的考核期,以保证机组正常安全运转,这段期间为十二个月,其中性能试验不超过六个月,试生产六个月,建议明确电厂在考核期的纳税问题。经研究,特作如下明确:华能公司所建电厂以电厂为单位,从第一台机组投入试运行起的十二个月考核期内的销售收入,应按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销售收入减除有关的成本、费用后有盈利时,可不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计算享受减免税期优惠,应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发生亏损,可以依照税法规定从以后获利年度的利润中弥补。足六个月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下一个获利年度起计算其减免所得税的期限。但对其当年
    2023-06-07
    23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54号
    国税函发[1995]154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磷肥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5日国税函[1999]3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稀土磷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8]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稀土磷肥属复混肥,如企业生产的稀土磷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中有关复混肥免税的规定,即: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成本中所用的免税化肥比重高于70%的,应给予免征增值税。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票〔2007〕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规定,对发票核定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的最终审批确认,需要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考虑到北京市地税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控收款机税控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核工作量较大、全部审核工作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难以实施操作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可由主管局长授权,经基层税务所审查后,由基层税所所长签字并加盖所章,做出审批决定。在税控发票核定和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要严格把好发票使用量、票表比对、纳税评估等项管理工作,确保以票控税落到实处。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3-06-07
    32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税方式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问题的暂行规定》((93)财预明电字第004号)的有关规定,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中央收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023-04-23
    22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从外贸企业取得出口退税款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关增产是产贸税增口征退税款税产题业收税是税征得国业征取外款企退国务贸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从外贸企业取得“出口退税款”是否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川国税函[1999]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你省成都市龙泉区龙泉阳光金属粉末厂,将自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给四川省士产进出口公司,其从四川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并入企业增值税应税收入,按照其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387号【发布日期】1991-03-09【生效日期】1991-03-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1991年3月9日国税函发<1991>387号)山东省税务局:你局(91)鲁税一函字1号转报《关于对个体业户从批发部门进货未扣或少扣的税款如何补缴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的规定,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应以实际销售收入额为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在进货时由供货单位代扣代缴零售环节营业税,是国家为减少偷漏税,维护财政收入,对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支票进货的商业企业采取的一项征税措施。纳税人在进货时已扣缴的税款,可以凭已扣税的凭证,从应纳税款总额中抵扣。代征人如果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发生应扣未扣或少扣税款的情况,
    2023-06-07
    34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985号【发布日期】2001-12-27【生效日期】2001-1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支持聚碳酸酯胶粒等14种产品出口退税的函》(外经贸技二函〔2001〕49号)称,经该部和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定,两部认定聚碳酸酯胶粒、PC/ABS混合胶粒等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要求将其增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按有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规定办理退税。经研究,为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总局同意将聚碳酸酯胶粒(39074000)、PC/ABS混合胶粒(39074000)、ABS胶粒(39033000)、改性聚苯醚胶粒(39072000
    2023-06-07
    37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配套物资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复函
    备物和于的问口和局型目口家资备务物出有出局口大资大目务税套出出于退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你部《关于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配套物资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函》([1999]外经贸机电函字第233号)收悉。关于你部要求对出口大型和成套设备项目申报办理退税时免予提供其配套物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我局自1996年4月起,本着既鼓励出口企业直按从生产厂家购进产品出口,以减少购进环节,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产品出口竟争力,又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则,对出口货物恢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办法,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措施的实施对规范出口贸易秩序和遏制骗税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切实可行的,受到了绝大多数出口企业的认同。在当前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又有所抬头的情况下,为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我局意见,对出口大型和成套设备项目中的配套物资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2023-06-07
    35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与
    2023-05-05
    42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开通明斯克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577号)转发你局。请按照中国和白俄罗政府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的雇员(白俄罗斯国民)所取得的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开通明斯克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2023-06-08
    324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没... 更多>

    #国际贸易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际贸易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5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
    •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主要有哪几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主要有非关税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关税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这四种,其中非关税性和关税性的贸易壁垒最为重要,非关税性形式有配额管理,通关环节壁垒,进出口国家垄断等,关税壁垒有关税升级,配额,高峰三种。 一、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主要有哪几种 国际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关税性贸易壁垒,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下面重点普及一下,关税性和非关税性贸易壁垒。 关税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