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受理工作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4:52:23 209 人看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事权益,进一步规范立案受理工作,畅通民商事案件立案受理渠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省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下发。现就《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依法及时审查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人民群众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在3月10日前,将《工作规范》的内容制成公示牌张贴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的显著位置,省法院将于3月10日后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全省各级法院要以贯彻落实《工作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案审查流程管理,规范和改进立案受理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要设立专门窗口接受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编号,登记号为:13(年份)03(月份)0001(流水号),同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起诉材料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登记和出具材料收据。人民法院应当自出具《起诉材料收据》的次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对于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立案受理前,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加强协调,依法妥善处理。

四、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可以通过释明和引导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经过预立案后,应当分流到调解工作室或委托其他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不得将案件分流到业务庭或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者不愿意继续进行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

五、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贯彻执行《工作规范》情况的落实和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于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全省各级法院均应设立立案受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中级法院必须在《工作规范》上公示省、市两级法院投诉举报电话,基层法院必须在《工作规范》上公示省、市和本院三级法院投诉举报电话。省法院将对全省法院立案受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通报。

省法院立案受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规范》

2、《起诉材料收据》样本

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规范

一、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设立起诉材料接收窗口,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以及当事人口头提起的诉讼进行登记或记载,并向当事人出具《起诉材料收据》。不得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和手续不符合要求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登记和出具《起诉材料收据》。

二、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和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能够当场补正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须在自提交起诉材料的次日起七日内补正。

三、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自出具《起诉材料收据》的次日起七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进行充分释明。经释明后,当事人仍然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必须自出具《起诉材料收据》的次日起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五、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诉前调解应当由附设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室或者委托其他调解组织进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者不同意继续进行诉前调解的,应当及时立案受理。

六、严禁人为阻滞收案、限制收案、拖延收案等妨碍当事人起诉权利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前调解相关文章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报名册的基础上,本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指导小组经讨论,批准了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现予公布。建立拍卖机构名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与入册的拍卖机构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入册拍卖机构的监督,并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发现不符合入册条件的,及时报本院,取消其入册资格。各中级人民法院应遵循公开、随机的原则选定拍卖机构,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报我院司法鉴定处备案。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3-06-08
    177人看过
  •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人民法院受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
    2023-07-03
    422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为认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假冒、盗版等侵权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鼓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及文华事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讨论,现对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收案范围.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1998]65号)精神;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纠纷案件;2、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等纠纷案件;3、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
    2023-06-05
    347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24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4-02-07
    1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9年11月10日苏法刑二(1989)202号《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死缓犯、无期徒刑犯一年度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另一年度内受到劳改支队大会表扬;有期徒刑犯连续两年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可以视为有立功表现。”对此项规定,我们进行了研究,并报经院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所谓立功,必须是某个人在某件事上做出了重大突出的贡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服刑中的罪犯的立功表现,指的是罪犯在某件具体事情上的突出贡献。《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根据法律规定,对罪犯的立功表现作了具体的解释。我们认为你院的上述规定,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不符,罪犯一年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一年受支队大会表扬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应作为确有悔改表现来对待,或者比一般有悔改表现在减刑时优先考虑,
    2023-06-11
    494人看过
  • 江苏高院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哪条
    江苏高院关于受贿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一、收受假币等违禁品可以成立受贿既遂吗吗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能成立受贿既遂。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二、公务员收3000元算贿赂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那就属于受贿罪。3000元已经算是构成受贿罪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三、行贿罪与受贿罪区别是什么?受贿
    2023-06-27
    367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的定罪数额标准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罪(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6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诈骗公私财物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
    2023-06-03
    52人看过
  •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6]6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己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讨论通过,即将公布施行。该条例对保险公司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将授权有关部门作出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要求我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及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过渡性意见,指导我省有关案件的审判”的精神,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3月24日第10次会议决定,现对我院2005年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作如下修改:保险公司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人民币5万元责任限
    2023-04-23
    132人看过
  •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事厅发布文号:各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省有关单位: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创造发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工程系列中的知识产权专业单列,在我省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增加设置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委托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为规范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人事厅二○○六年十月八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
    2023-06-05
    373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苏公厅[2000]399号)修订后是刑法把1979年刑法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成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几个罪。为了正确适用刑法,更加准确有效地打击这几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依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现纪要如下:一、关于聚众斗殴罪(一)如何理解“聚众”聚众就是拉帮结伙,人数达3人以上。对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只要一方达到3人以上的,对双方均应认定聚众斗殴。但对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不应认定聚众斗殴。斗殴一方或者双方人员已纠集,在途中或者斗殴现场,因公安机关查获、制止等原因而斗殴
    2022-10-27
    478人看过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行政审判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l、行政处罚涉及标的额20万元(含本数)以下,其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标的额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案件;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案件;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4、上级法院管辖以外的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列第二审行政案件:l、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案件;2、行政处罚涉及标的额20万元以上,其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标的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3、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4、被告为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案件;5、被告
    2023-06-06
    343人看过
  • 江苏省法院关于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江苏省法院关于受贿罪适用缓刑的审理意见根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刑事审判中统一法律适用及规范法律文书写作意见“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5000元的,无索贿情节,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适用缓刑;受贿数额在3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无索贿情节且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且有法定
    2023-06-03
    237人看过
  • 江苏省高院关于法院司法建议的意见
    (1)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需要积极加以应对的;(2)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3)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保护不力,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4)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5)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6)发现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而没有被查处的;(7)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处理的;(8)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上述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司法建议一律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
    2023-05-03
    26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法发〔200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规定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
    2022-11-08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之前,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机构或人员,并共同参与调解过程,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讼代理的... 更多>

    #诉前调解
    相关咨询
    • 江苏省江阴市高院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贪污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9
      为了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大了对基本事实的审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也有所提高,一些人在这类案件中运用了不成熟的诉讼策略,而未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时效、基础事实、诉请的确立、借贷过程的形成都是关键的问题,数额大小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阶段的政策也在进一步更新出台,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最有效的天然屏障。为彻底的解决所有涉及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护理费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2.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
    • 民事诉讼寄到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收件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9
      民事诉讼的上诉状寄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收件人就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在信封上面应该写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地址、邮编,下面写上上诉人的地址、邮编。下面是上诉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在判无期徒刑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