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00:22:18 194 人看过

一、如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等。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

关于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区分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票据。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因此,用广义上的票据付款的话,明显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并且其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债权人有权予以拒绝;如果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支付的,如兑付日期与应付款时间相当,或者早于应付款日期的,则可以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n  (一)债务已经履行;\n  (二)债务相互抵销;\n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四)债权人免除债务;\n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务关系证明怎么写
    一、债务关系证明怎么写欠条__于__年__月__日向__购买__货物,今欠金额为人民币__元,定于__年__月__日偿还。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__执行。特此为据欠款人:地址:电话:年月日二、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原状。无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尚未履行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即提前终止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效力。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履行自然不发生问题;如果一方尚未履行而另一方已经履行,则已履行的部分发生溯及力,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解除后无溯及力的合同,通常是继续性合同,即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完成
    2023-05-06
    398人看过
  • 债权债务如何写明
    当企业发生有关债权债务时候,一份债权债务的相关说明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份说明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帮助大家解决一些问题,这个说明除了要把双方的一些信息写全外,更重要的是要对里面的约束内容表达清楚,同时也要具有法律效力。债权债务说明写法:1、一定要有的是投资人的信息,投资人是中国的正当公民,有限制的公民不能作为投资人,而且在股份制公司中投资人是应该持有相应的股份的。2、投资人必须持有股份,或许之前没有,但是一旦注入资金就一定要持有相应的股份。3、之前提到的股东已经对公司履行了之前的承诺,并且在转让股份的时候没有其他的法律问题。4、说明中还要写清楚这个公司从股权转让开始就已经依法纳税,不会违反国家规定,同时也要保证公司的经营属于正当经营,在这个时候要代表公司的员工保证没有出现过任何的违法行为,这一点不用员工签署,公司代表就可以了5、说明中也要写清楚目前公司从转让之日起还有什么外债等情况,要让
    2023-04-19
    270人看过
  •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我无关如何证明,债务声明书是怎样的
    债务债权出现之后,我们只要将这些问题处理好一般不会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出现,但其实对于公司转让或者股权转让来说可能涉及到的债权债务处理起来就会非常的麻烦,在公司的债权债务与我无关的情况下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证明,但其实我们只要签订债权债务声明即可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证明公司的债权债务与我无关。如何证明债权债务与我无关?只需要和企业签订债权债务声明书即可证明债权债务与自身无关。XX有限公司债务债权声明投资人(身份证号码),投资人(身份证号码),投资人(身份证号码5)于20年月日共同投资成立了重庆冰蓝软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有限公司是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于公司股东经营思路不一致,按照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表决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声明如下:1、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合法共同持有有
    2023-06-01
    392人看过
  • 同居关系解除,债权债务如何定性
    同居关系解除时,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婚姻律师说,法律上已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同居关系本身,一方提出解除就生效了,不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以及子女的抚养,则需要双方好好协商。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等收入一般是按照共有的原则来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基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婚姻律师特别提醒,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但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确定的,双方都有教育、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点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区别。
    2023-04-25
    370人看过
  • 欠条和借条两者能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和借条两者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也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
    2023-07-21
    315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
    一、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二、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三、利害关系分类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可“客观化”为以下几种情形:1、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这是产生利害关系人的主要情形。如:经许可设立的加工型生产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噪音、污水、废气、粉尘,对邻人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2、竞争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某些行政许可依法律、法规或惯例规定有明确数量限制(如旧机动车回收,按照国务院规定一个县只设立一家。),如果实施许可突破了
    2023-04-15
    25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如何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转让股权时,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
    2023-03-29
    317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与债务和债权有什么关系?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债权债务人是什么意思(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2023-07-18
    100人看过
  •  如何开具无债权债务纠纷证明?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没有专门开设无债权债务证明的行政单位中,如何提供具有第三方证明的《审计报告》或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而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没有专门开设无债权债务证明的行政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供具有第三方证明的《审计报告》或者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素材:无债权债务证明怎么开?素材:无债权债务证明怎么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无债权债务证明。那么,无债权债务证明应该怎么开呢?根据法律规定,债权
    2023-08-26
    381人看过
  • 如何证明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一、如何证明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等等。债务履行的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约定的,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到最后一日后,可以认定债务到期。二、债务人去世怎么讨债?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
    2024-01-25
    86人看过
  •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债务承担合同因主体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一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仅仅肯定了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对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务承担合同并没有明确,但理论界普遍认为。由于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所以与此而言,在债务转移问题上,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越的地位,根据举重明轻的解释规则,应当认为既然债务人可以转移债务,债权人当然也可以转移债务,所以,第三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进行债务的转移。也就是说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即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023-06-18
    294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然后由相应的负责人来承担,并不会随着公司的注销而消失。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一,清算公司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二,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
    2023-07-04
    273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能财产保全吗?
    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保全事宜可否写行政起诉状?可以。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2023-06-21
    151人看过
  •  债务人联系方式不明,如何催讨债务?
    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下落不明时的诉讼和送达方式。在债务人不应诉且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并在债权人申请下,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保证人在债务上设有保证,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无法找到,但已知明确的被告、住所和联系方式,法院将受理诉讼。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09-10
    3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明确?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视为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如果被告否认,法官会要求被告提交申请,进行字迹、公章真伪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认为是被告所签的字,即使被告否认,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还款义务。 证据有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链,就可以认定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什么,解除债务债权关系样本如何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解除债务债权关系样本如下: 债权债务责任解除协议书债务人(甲方):债权人(乙方):乙方系甲方工程的分供单位,双方已就工程结算达成协议,结算金额为元(大写:肆万
    • 离婚债务债务关系怎么证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6
      1、民法典对起诉离婚债务如何举证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债务时,可以提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
    • 如何证明个人债务债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0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常有两个:第一个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开庭时法官对于一方提供的借据,通常都会问另一方:这事儿你知道吗法官的意图就是确认对方当时是否也有举债的意思表示。第二个标准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比如一方擅自借钱做生意,然后用挣的钱用于双方购房或者旅游了,那这就属于共同债务。
    •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如何解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1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发生的债权。其取得须满足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有:须债权人法律教育网原创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指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或同一生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