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房产过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23:00:24 284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土地使用权以分配方式取得的,转让房地产审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转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收入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或者作为其他处理。

转让方式取得成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过户条件

文章回答了让方式取得成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过户条件问题: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转让方式取得成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过户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信息咨询。

以出让方式取得成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三)需转让地块已经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四)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五)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成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转让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的条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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