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1:54 19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试行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五条市成立“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全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分别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制定本市工伤保险政策;?2、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及市营以上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3、对经办机构储备金的使用进行审核;?4、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第七条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境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2、负责本辖区内县级及其以下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3、完成上级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2、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定;?3、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4、工伤复发的确认;?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确认。?第九条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工伤保险的登记工作;?2、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3、负责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的上缴与下拨工作;?4、负责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的核定工作;?5、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6、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7、负责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8、负责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的核定工作。?第十条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工伤保险的登记工作;?2、负责工伤保险的征收工作;?3、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上缴工作;?4、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5、负责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认定?

第十一条全市工伤保险认定机构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十二条工伤的认定条件按《条例》的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第十三条工伤认定办法按《工伤认定办法》(劳动部第17号令)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除工亡职工外,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证》由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第十五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0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03年3月1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市长:程亚军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To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
    2023-04-23
    74人看过
  •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02-15生效日期:1993-02-15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文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业经一九九三年二月六日市人民政府第至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市长唐某昕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
    2023-04-23
    398人看过
  •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5-10生效日期:2004-06-10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21日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市长孙某云2004年5月10日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细则
    2023-04-23
    410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下列用语在本细则中的含义:(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五条(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
    2023-04-23
    119人看过
  • 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市辖区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计划、建设、规划、国土、城管、公安、工商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
    2023-04-23
    356人看过
  •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市区(含郊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项目,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和使用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受拆迁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
    2023-04-23
    4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黄冈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1
      工伤维权程序复杂而又漫长,是一般劳动者所无法弄清楚的,所以,发生工伤后最好委托专业人士介入,或者不断咨询律师,做好维权工作。下面就工伤赔偿程序做一个简单介绍,希望对工伤劳动者以帮助。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施行细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6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
    •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基本信息编辑 条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2〕22号 简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5
      没有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只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是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度的。下面是部分内容: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
    • 唐山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些就是唐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