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与主债人可否相互担保
担保人与主债人不可以相互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人死亡的保证责任谁承担
目前的实践中,保证人死亡后,对于继承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1、保证人死亡仍有财产应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属于人保,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保证在本质上应属于附条件的金钱给付之债,并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依据法学通说,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外,原则上可以继承。
2、保证人的遗产应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保证是人保,人存在信用才有存在,人死信用归于消亡,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保证,当然要承担保证人死亡的风险。这也是人保的保证较之物的担保有所不足的地方。
3、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债务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存在违约前保证人死亡的,由于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无法确定,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责任,遗产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能否委托债务人担保担保人
467人看过
-
担保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是否有效
197人看过
-
取消相互担保
77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出主债权
51人看过
-
对主债务人放弃可否追究担保人,什么是连带担保
237人看过
-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生效吗
437人看过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 更多>
-
-
保证人是否与担保人相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19在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情况下,我们将担保理解为物的担保,称之为“狭义”担保。然而,“广义”担保涵盖了更广泛的范围,包括人的担保。担保人这一概念应包括保证人在内。在担保体系中,担保人的角色具有多样性,例如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和保证人等。 总之,担保人是担保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担保关系能否合法有效,其作用至关重要。 鉴于个人资质的差异性,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胜任担保人
-
-
主债权的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担保债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9不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仍可以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配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
担保合同后担保人可否与另一个担保人协商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就一个债务有多个保证人,而这些保证人又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的,此时才会出现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能直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而是应该先向债务人追偿,再就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向其他保证人按约定份额追偿,没有约定份额的平均分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