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50:18 464 人看过

经上海某外贸公司介绍并由其作为上海某无线电厂的外贸代理商,上海某无线电厂和香港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港公司提供金属探测器的商标、样品、图纸、技术数据与指标,由无线电厂生产,通过外贸公司向香港公司出口。合同签订后,无线电厂立即组织人力进行生产工艺的设计和开发。其间,香港公司多次派专家对无线电厂生产工艺的设计和开发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其员工进行培训。3个月后,无线电厂生产的样品通过检测,同年7月,进入批量生产。此后该产品的生产、销售状况发展良好。

不料,同年8月,无线电厂厂长王某、技术科长刘某先后辞职,到上海某电子设备公司工作,并分别就任总经理和研究开发部经理职务。外贸公司获悉此消息后即与其联系,让电子设备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金属探测器。同年9月,由外贸公司作为电子设备公司的外贸代理商,电子设备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探测器的来样定牌的加工承揽合同。同年10月,电子设备公司即开始批量生产。香港公司立即通知无线电厂,中止双方的合作关系。无线电厂金属探测器生产线只得停顿。

无线电厂认为,电子设备公司、王某、刘某、外贸公司、香港公司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电子设备公司认为,王某、刘某系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招聘来的,作为合作对象的香港公司提供了探测器的样品、图纸、技术数据与指标、生产工艺技术、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商等。在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王某、刘某辩称:他们曾直接组织、领导了金属探测器生产工艺的设计、开发,以及对该产品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遴选、开发。他们从原告单位辞职时办理了全部交接手续,未带走任何资料。他们与无线电厂之间并未签订任何保密协议,原告也未制订任何保密制度。原告仅有关于技术档案管理的规章,该规章中仅是对技术资料的查阅人员、查阅场所和查阅时间有所规定,并未对技术资料内容本身的使用问题作出限制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属探测器的商标、样品、图纸、技术数据与指标的权利人系香港公司;金属探测器的生产工艺由无线电厂与香港公司共同开发完成,系合作开发成果,双方对此成果无保守秘密的约定。从原告提供的与王某、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其中并无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从原告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制度来看,其内容仅为技术资料的归档和查阅制度,没有明确的保守技术秘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之规定,被告之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为什么无线电厂的利益明明被侵犯,而输了官司呢?

法律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作为商业秘密在客观上应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金属探测器的生产工艺属技术信息,该产品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资料属于经营信息;二者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仅由本案原告技术、管理人员及本案被告掌握,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些均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但是在保密措施上,无线电厂具有重大缺陷。首先,合作开发该产品工艺技术时,没有关于技术保密及成果权属的约定。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这样,本案第四被告就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让他人使用该工艺技术。其次,无线电厂在内部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国家科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和装置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方法。有关保密措施应当明确、明示的。单位未采用适当措施,有关人员可以自行使用。

无线电厂关于技术档案管理的规章,仅以技术资料的归档和查阅制度为内容,没有明显的保密规定,显然不具备法定的关于采取保密措施的要求。由于上述原因,原告所称的商业秘密就不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也就谈不上什么人侵犯其商业秘密了。

通过这个案例,要提醒用人单位,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一定要对有关技术、信息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价值性等决定了它可以成为许可贸易对象。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同样涉及保密问题。企业首先要慎重地确定许可贸易对象,一般地说,要考虑可能的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市场规模,特别是实施商业秘密的能力。当候选的被许可人确定后,下一步就是就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进行谈判。就被许可的企业来说,它当然先要对引进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作一些了解才能确定是否购买以及相应的价钱。但这样会让被许可方知悉该商业秘密。一旦谈判没有成功,许可人将无法禁止对方实施。为此,作为许可方的企业应当在谈判前就要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应当特别明确在没有获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前,对方当事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然,企业在谈判中披露给对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尽量缩小,不能和盘托出,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性商业秘密。正式达成的商业秘密许可证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许可证性质、对方的保密任务、重要概念界定、技术回授、使用费交付
    2023-04-10
    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商业秘密载体与商业秘密保护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U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商业秘密如何保护1、建立保密室。现实中的泄密案件,很多是内部员工轻而易举地就获取了商业秘密文件或其复印件并带到新单位予以使用。因此,为了防止商业秘密被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建立安全的保密室是十分必要的。建立保密室,可以使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变得不可能或难以实现,这样,保密室可以极大地降低商业秘密泄密的概率。保密室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原则,应四壁坚固,相对独立,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同时,在保密室内部,应安装摄像装置,这样,可以有效监控企业的商业秘密,及时发现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并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提供证据。2、划分商业秘密等级。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与
    2023-04-17
    19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主要有: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2.工(商)业间谍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例如日本维尼公司的总会计师田中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窃听器。维尼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在竞争中极其被动,最终破产。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
    2023-06-05
    444人看过
  • 不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受保护吗
    如果权利人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1.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经营者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等。3.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4.经营者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
    2023-05-01
    132人看过
  • 合同保密与商业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商业密码,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密码,这些商业密码是不对外公开,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业密码。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
    2023-07-05
    2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秘密意味着什么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什么意思?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或者商业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权利人可以采取保密措施,使他人无法获取或者以适当方式证明。保密性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是保持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它也不同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公开的无形财产。(1)公众不知道,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公开”一般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不特定的人,而“秘密”相对公开则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人。”“公共”在地域范围上也具有相对性。中国在科技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有很大差距。一些已经形成甚至将被淘汰的国外技术,经中国企业引进后,可视为先进技术,属于秘密。然而,中国幅员辽阔,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一些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广泛应用的知名技术,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不为人所知,成为先进技术。因此,“公”的地域范围因案件所涉利益冲突主体的性质而异。“公共频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可以在公共出版物上发表并付
    2023-05-07
    42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原告权利作为审查对象的内容往往有一个由大到小或由变到少的过程。一开始,权利人总是声称许多信息是他的商业秘密。经过对方的辩护和法院的审查,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会大大减少,可以认定为被告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的信息可能会更少。这可以说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规则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确定案件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是什么。由于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误解以及商业秘密本身的不确定性,原告往往无法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即所谓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求和引导原告确定其秘密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和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相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的组合)。一个载体可能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只有少数可能是秘密的。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需要几轮的辩护和辩护以及法院的及时指导。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我们对原告对固定秘密点的要求
    2023-05-02
    325人看过
  • 商业秘密范围是怎样的,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六)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2023-03-16
    36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从范围上看,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供货情况、产销策略等信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它不取决于外部的执法和法律保护,而取决于企业内部的保密程度。只要我们能长期保守秘密,商业秘密就能长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1)劳动法的保护是通过“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模式来实现的,因为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既需要较少的资金,又需要长期的效力,这是唯一的途径。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保护其权利。(2)其他行政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机关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争端的解决。指公安工商局。(3)民法保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新的雇主和雇员可能被要
    2023-05-07
    183人看过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避免笼统地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二)明确保密主体。一般来讲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主要的保密主体。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
    2023-06-18
    33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民事责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表现为具有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故意。二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刑事责任商
    2023-08-02
    76人看过
  •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这正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义务原则向财产权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义务原则走向财产权原则的过程,美国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现得最为典型: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判例,似乎是更强调义务的原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否定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1]对于商业秘密法中的义务原则的强调和对财产权原则的轻视,也反
    2023-06-29
    358人看过
  • 法律对商业秘密是怎么限制的,什么是商业秘密
    法律对商业秘密的限制: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什么是商业秘密所
    2023-04-17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私人秘密是一种商业秘密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5
      商业秘密不是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实用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 公司秘密商业秘密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
    • 劳动合同是不是商业秘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商业秘密是不是知识产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1、提出申请,获得授权; 2、及时交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 3、涉及进出口贸易的进行海关备案,防止外来侵权; 4、开拓海外市场的,申请PCT或者直接国家申请,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在出口国的专利权; 5、被侵权时向法院提侵权诉讼,要求终止侵权获得赔偿。
    • 商业秘密属于全部秘密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0
      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者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权利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