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31:58 71 人看过

国土资发〔201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包括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含柴达木盆地及周边重要成矿带)。第三条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专项的实施。第六条地调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地调局大区中心(以下简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由地调局负责管理。第七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管理和外部工作环境。第八条实施单位、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和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提交成果及汇交地质资料。第三章立项与设计审查第九条地调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定。第十条依据专项实施方案确定计划项目和实施单位,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设置工作项目,优选承担单位。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组织招标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一条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负责编制计划项目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项目立项报告(续作工作项目评估报告)。第十二条地调局组织专家对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第十三条项目论证及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地调局根据公示结果编制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第十四条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预算),地调局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同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项目设计并组织初审。第十六条地调局组织审查和批复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设计。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辖区内项目设计,大区中心批复设计报地调局备案,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设计开展项目工作。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承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地调局或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第十八条承担单位应对项目施工质量和原始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原始资料应进行100%的自检和互检,承担单位的抽检率不低于30%。第十九条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地调局组织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展抽查。第二十条建立技术报告、统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重大情况随时专报制度。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向地调局报送,其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大区中心报送,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调局定期将专项进展情况、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国土资源部。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涉及预算调整的须报地调局批准。经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需提交补充设计或工作方案。第五章成果验收与使用第二十二条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由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应向大区中心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第二十三条野外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成果报告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提请设计批复单位组织评审。第二十四条成果报告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通过评审审查后,承担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书确定的资料汇交清单向相关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和地调局汇交地质资料,凭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办理结题手续。第二十五条地调局定期发布项目成果及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社会使用。第二十六条地调局、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建议,会同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部署建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网站/地质勘查司)

2010年6月2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矿业权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要求,为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格管理专用章”废止。特此通知。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印模国土资源部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2023-06-01
    35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山市专项规划及调研课题立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专项规划及调研课题立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六日中山市专项规划及调研课题立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关于做好我市专项规划及调研课题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04]126号),加强对我市规划、调研的统一管理,合理安排研究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选题市专项规划及调研课题应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亟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展开。属本部门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的一般性课题,不列入选题范围。二、立项申请由专项规划及调研课题负责单位提交立项请示,填写《中山市规划设计项目立项申报表》和《中山市调研课题立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细填写《申报表》详细填写完毕后,将《申报表》送至市专项规划及调研课题立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
    2023-04-22
    144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3]101号])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于2004年6-7月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本次检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评估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二是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2号)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的执行情况。二、检查工作阶段安排检查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6月20日前为第一阶段,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向国土资源部勘查司提交自查报告;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第二阶段,国土资源部根据各矿业权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第三阶段为汇总阶段,根据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自查和部抽查情况,形
    2023-06-10
    30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部制定了《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卡。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使用。附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审批表3.土地登记簿4.土地登记归户卡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附件详见:www.mlr.gov.cn国土资源部网站)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2008年7月17日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本方案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二、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基础上,收集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统计的方法,获得专项用地的面积、类型和分布等状况,并进行综合分析。三、步骤(一)准备
    2023-06-10
    22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精神,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现就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及信息系统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的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08年底以前验收的占补平衡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其新增耕地尚未用或暂未用完的,列入备案范围。二、备案内容项目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模、位置坐标、资金、工程量、成效分析和相关信息7方面56项内容,详见附件。鉴于各地对以前各类项目指标的要求不同,备案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今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的要求和我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项目申报与立项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报。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通过审查的,部批准项目立项。批复立项时,确定中央承担项
    2023-06-10
    6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律层次明晰、调整范围明确、与相关法律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等工作,对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的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
    2023-06-10
    67人看过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与管理,通过对有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产业化运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回收资金的用途和管理使用程序,我们制定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项目产业化,积累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发展,依据省政府《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琼府[20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开发整理的不同性质决定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将
    2023-04-22
    133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土地局: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北京市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请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1992〕国土〔规〕字第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现将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审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开发管理是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开发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的审批管理工作。二、开发国有土地后备资源的,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依法获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随着经济发展对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矿产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逐渐增多,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大幅上升。为妥善处理行政纠纷,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现就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如下意见:一、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但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矿业权人超过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二、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增设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三、地方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
    2023-06-10
    419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的管理,促进土地开发复垦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开发项目,即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治理达到可持续可利用状态;另一类是土地复垦项目,即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以及自然灾害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第三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包括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管理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或由其他部门、个人开发复垦土地的项目;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06年8月25日,第六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五日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切实做好各类专项科技创新审查的实施工作,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门项目。第三条科技创新审查以《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为依据,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部署,在专项中优先安排
    2023-04-22
    17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矿业权
    词条

    矿业权又称矿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 更多>

    #矿业权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XX负责解释。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
    • 襄樊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国土资源项目区划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对了,国土资源的人说我是在项目区,就是08年7号文件中提到的陵川县杨村镇的土地整理工程!在2008年到现在绝对在我们这的土地上没有过整理!我们村的地都是荒了两年了。其中一个好像是镇上国土资源局的所长,他说地可以是荒地却不能修猪场!他们现在主要担心的好像是省里下来验收这个项目!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做事!现在我们修猪场他们却不让修! 不知道现在是否能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