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2:34:52 278 人看过

一、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二、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只有顺序在先的债权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清偿顺序在后的债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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