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认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15:12 239 人看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尊重事故发生的事实,不歪曲,不遗漏,不夸张。其前提是重视现场调查、检查工作,工作细致,认真,不放过任何疑问。积极访问过去的行人和相关人员,取得事件的第一手资料。二是要注重科技的运用。交通事故认定往往涉及到科技的运用,尤其是相关的鉴定、检测,要注意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辅助调查工作,做好事故原因的分析。三是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运用,在所查明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分析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到有理有据,依法作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复核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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