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该怎么办?答: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属地劳动保障局及社保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劳动保障局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书面报告属地社保局。二、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须凭哪些资料办理报销?答:(一)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江门市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三)《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四)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单;(五)身份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六)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三、问: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答: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问:被保险人因工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答:(一)按上述第三条报销工伤医疗费。(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终结且被鉴定为残疾后,以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标准为: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三)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月缴费工资标准按月计发至职工死亡。标准为: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五、问: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什么待遇?答: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六、问:因工死伤职工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须符合哪些条件?答:(一)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答:根据《关于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江劳社[2004]26号)规定,市区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八、问:被保险人如何领取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答:单位按社保局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九、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谁来支付待遇?答: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
行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成都市企业职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老工伤人员提供:
1、《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成都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5、《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6、单位计发护理费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护理费的证明材料;
7、单位计发伤残津贴的相关依据及近期发放伤残津贴的证明材料;
8、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915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一至五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一至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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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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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核领办事指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长沙市参保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一、因工受伤: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3、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6、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7、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8、其他有关资料二、因工死亡: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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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照哪些程序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须注意哪些事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15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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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的规定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1、发生工伤(亡)事故或确定患职业病之后24小时内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认定后,60日内作出认定。 3、申领工伤(亡)待遇手续。⑴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填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待遇补偿;⑵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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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领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材料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6(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 (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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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5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