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有关单位:
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批准,劳动部上海特种电器安全检验中心已成立“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并已按GB6829-86标准号对应的标准,开展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产品的安全认证工作。
经与国家技术监督局、机电部、能源部商定,漏电保护器列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由上海低压电器检测站(机电部)、广州电气安全检测站(技术监督局)、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劳动部)和尚待批准的武汉高压电气研究所(能源部)分工负责。今后,在漏电保护器认证检测方面,上述四站具有同等资格、同样效力,生产企业只需经过其中任何一个站的认证检测合格,经认证委员会审查批准,即可获得合格证书。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一九九二年电气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0>16号);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协商分工,开展漏电保护器安全认证工作;开发触漏电分级保护系统,解决企业输配电线老化,漏电严重,漏电保护器不能安装的实际问题;在建筑、码头、造船、冶金、露天、坑道等作业场所建立触漏电分级保护系统样板工程;开展手持电动工具维修网点和修理人员资格审查认可工作;起草工业企业防雷击安全监察规定;成立电气安全监察工作协作网。
2.目前全国漏电保护器生产,产大于销,且伪劣产品多。据一九九一年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漏电保护器的合格率仅为16.7%,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质量问题严重。各地劳动部门应遵照劳安字<1990>16号文的规定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督检查,支持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实施安全认证检测工作,对生产企业因漏电保护器安全质量不良,而造成的企业职工触电伤亡事故,要进行调查处理,并追查生产厂家的责任。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今后凡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生产企业,只要其产品带有认证合格证书,各地劳动部门均应准许在本地区销售、使用。
3.一些省、市建立了特种危险电气安全监察认可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各类安全电气产品,效果很好。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部拟于今年公布一批安全质量合格的安全电气产品,供企业选用,以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健康。
附:关于批准“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的函(略)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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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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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开关
36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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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
33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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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问题的复函
26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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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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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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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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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3(1990年6月1日劳动部发布劳安字[199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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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第31条新规是怎样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安装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的项目为绝缘电阻、试验装置性能和动作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