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江门分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20:55
59 人看过
江门市工商部门检查发现,广州某电器公司江门分公司在举行周年店庆时,涉嫌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遂开展进一步调查。经查明,该公司通过在门店处摆放大型广告牌以及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广告的方式,大力宣传其周年店庆,并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规定凡活动期间消费满500元即可获得抽奖机会,最高奖品为某品牌汽车10年的使用权。
该品牌汽车价格超过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定的5000元最高限额。该公司的行为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妨碍经营者之间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5月,江门市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北京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91人看过
-
有奖销售与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区别
134人看过
-
浙江某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纠纷案
188人看过
-
某墓园公司不正当竞争受罚
75人看过
-
信州查处一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439人看过
-
某银行诉河北某公司不当得利案
35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奖销售
词条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 更多>
#有奖销售
最新文章
#有奖销售
相关咨询
-
超市的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4《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若干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是: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 3、巨奖销售。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是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的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
市场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开发人员有奖销售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明确奖品现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处罚。陈先生是开发人员上述行为过程中善意获奖的汽车座位,开发人员的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但不能否定举办上述有奖销售活动的公开承诺。无论开发人员举办的上述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无效,是否应受到处罚,都不能影响陈先生获得上述车的权利,或者要求相应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51、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虚构有奖事实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使设“奖励”无法被购买者所得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