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为什么要对地块分布图、调查信息公示表等内容进行公示?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即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直观真实地反应了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农户通过公示,查找自己所承包地块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异议进行勘误修正,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通过公示,农户不仅能从图上直接辨清自己地块的相关信息,而且还能看到相邻地块以及整个村组的地块信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谁代表承包方对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家庭承包方式的签字确认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其他承包方式的签字确认由承包方单位代表或个人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对承包方代表的确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承包方调查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承包方代表按以下情形确定: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人;
b)未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c)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现有农户中的家庭成员。
3.为什么要求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示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内容很明确,这就要求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要求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示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可以确保每户农户都参与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来,加大了工作力度,提升了公信力。
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示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是对确权结果的认可,只有农户认可了确权结果,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登记颁证。同时,农户签字确认的公示资料也是重要档案,对于成果归档乃至纠纷仲裁,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必须进行实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地块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在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关于地块测量的相关精度要求前提下,允许使用多种不同的测量方法。在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利用集中的城郊、城镇等地,地块比较细碎,对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精度的要求较高,适宜使用实测法,以保证测量精度和提高面积准确率。在土地价值较低,土地利用分散,地块较大的山区、丘陵以及实测不能到达的地区,适合采用航测法或图解法,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采用航测法、图解法以及组合法获取界址点坐标的,其面积计算的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面积计算相对误差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改用较高精度的测量方法,以确保面积计算的精度。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采取哪些测量方法?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规定了4种测量方法:实测法是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仪器,实地获取或解算界址点坐标的方法;航测法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采集界址点坐标的方法;图解法是以已经测得的大比例尺航天数字正射影像、地籍图或地形图为基础,通过图解量算获取界址点坐标的方法;组合法是以上述测量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为基础,辅以其他方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谁来组织和进行测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主要是测量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测量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需要更高效的组织和配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经管)部门、乡村干部、农户、测绘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其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经管)部门是组织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理应做好宣传动员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测量过程中所出现的政策和组织问题予以解答。广大乡村干部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层组织者,应做好农户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使每户农户参与到测量工作中来。农户本人的指界是测量工作的基础,是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可替代的,只有农户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测量,测量结果才是真实有效的。测绘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和实施单位,应负责做好技术设计,制定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地块测量和内业处理等工作。参与各方应协同一致,共同完成测量工作。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如何做好界限指认工作?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a)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c)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现场指界:通知指界,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界址设立,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a)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b)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c)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d)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在工作底图范围内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同一承包地块内按顺时针方向编列。界标设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现场设置界标。
调查草图绘制: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按NY/T2538的要求对承包地块赋缩略码(承包地块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并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
调查草图除记录承包地块的信息外,还应重点反映对地块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点、特征点等信息。调查草图绘制的内容主要包括:a)地块编码、承包方(代表)姓名、界址点、界址线等地块信息;b)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c)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包括所绘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制图员、制图日期和审核信息等。
指界情况处理: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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